文档介绍: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门店开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系,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双方共同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管理能力,实现公司门店与市场直销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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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覆盖性的,以电信业务为主门店终端销售为辅的营销网络。
,收集和承接中国电信各区域的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业务代理服务、光纤覆盖、通信设备安装;销售: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等
、资金力量、合作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装和指示。对与合作的门店,应当主动学****更新资料,全心投入。
,并指定店长人选,如店长不适宜,可由双方任意一方提出建议,最终由甲方确定后撤换。
四、权力义务
、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门店,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利益分配:按税后利润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针对单个共同开发的门店,双方协商调整,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但乙方不能单独开发与甲方具有业务竞争同类型的门店或者项目,如果乙方违反该条款,甲方有权利单方面降低乙方与其合作的项目门店的持股比例10%~20%,乙方无权提出其他异议。
,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门店,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两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甲方持股占比: 乙方持股占比:
,乙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单方声明放弃参与项目开发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承建.
,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拥有、共同参与,但另一方明确放弃的,另一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或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