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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立案证明
第1篇:交通事故立案需要的证明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的证明
些证据呢本文简要介绍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时,需要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则是该法定条件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所谓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就是原告是否能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该事故的真实发生以及各项损失的真实存在。那么,交通事故立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步骤|方法
原告身份信息证明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原告是伤者本人,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死亡案件,原告则是死者的近亲属,则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其身份证、驾驶证;如果被告是法人的,需要提供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
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证据,通常为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机动车投保情况证据,即保险单等相关凭证。
受害人的伤情证据,通常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发票。
误工费和误工损失相关证明,通常包括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社保、工资表、银行流水、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包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苏出具的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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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证据,包括汽车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等相关交通费票据。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由于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需要原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其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这是一项专业的技术活,建议受害人能够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收集,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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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八十一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
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本罪主体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按《证券法》二百零七条,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本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本法条第三款: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指过失犯此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第3篇:立案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一、立案的概念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特点:
1、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和职责,其它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立案权。
2、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二、立案的任务
决定是否开始追究刑事犯罪
三、立案的意义
1、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程序保障措施;
2、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犯罪;
3、有利于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国家制定刑事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2、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
5、其它途径:(1)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2)群众的扭送;(3)党的纪检部门查处后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立案的条件
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2、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管辖的规定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一、接受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先接受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情况紧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控告、举报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4.司法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安全,并为他们保密。
5、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审查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n(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n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来进行: n
n 所谓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案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案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n
这方面的审查,通常的方法有:
n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
n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
n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或线索,根据需要和可能,还可以商请派员协助调查;
n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
n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告诉申诉庭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二)处理
1、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缴刑事责任,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缴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被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还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
2、人民检察院对于接受的犯罪案件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在7日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或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2)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移送举报线索,应当移送举报材料原件,重要举报线索的移送,还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3)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由侦查部门初查的,移送侦查部门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收到的犯罪材料经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将材料
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自诉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裁定予以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案例分析
n张某家被盗案
n
张某住市区新华路65号,国庆期间全家外出旅游,放假回来后,发现自己家被盗了,于是张立刻来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听了一下,作了份笔录,签了名,叫张打了指模,说:“行了,我们会查了,不过,你报案太迟了,我看破案的可能性不大,还不如不立案,我们公安机关会加紧你那里的治安管理。” n
n ,公安机关应立案吗? n ? n ?
n ,张某作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享有向公检法机关报案的当然权利,司法机关应当就张提供的案件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110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确定是否立案。很显然,在此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n ,值班民警在受案的过程中,应当将记录下的张某的口头报案情况向张宣告,经证实无误后,由张签名或盖章。而不能象本案中那样未经宣读确认无误,就要求报案人按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