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
外文题目: Carbon Market and Carbon Contracts for CERs Transactions
出处: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作者: Alessandra Barreca
译文: 碳市场和碳合同
现行的针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这个立法框架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所提供的内容。凭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1规定,在《京都议定书》附录B的基础上各国在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承诺目标上做了要求。
这些国家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他们对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承诺:
实施具体的关于环境方面的国策直接来减少国内的排放量,或者在《京都议定书》基础上通过三个“灵活机制”。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定允许实施排污权交易。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定清洁发展机制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定的共同减量联合执行依靠基于项目活动产生减排的学分。
以上三个灵活机制有个共同的现象是在碳市场的具体减排单位内允许进行贸易,通常称为京都单位。
在清洁发展机制活动下,京都单位在碳市场交易中被称为核准的温室减排量,尤其是他们产生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本身。
清洁发展机制双重的用途,协助发展在附件1以外的由国家主办取得可持续发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通过得益于项目的投资和活动,同时,帮助国家促进正在履行的在京都议定书附录B上的减排承诺的项目,产生的学分作为核准减排量的结果,这决定了碳市场对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主要因素的理解。
对于这方面,记住每一个减排量都有价值,通常描述为现金价值,等价于1钛二氧化碳和记者有权利发出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自从购买的学分可以生成两种目的,那很容易就理解了碳市场的核准碳排放量是合规的还是投机的。
合规目的:即按照附件一国家的量化减排限制委托。
对于纯粹的市场交易目的:即在市场上再次交易,主要是看买者的特点是合同要求的才通过购买减排量相见。
确实的,碳市场被看做一个综合的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共同减量和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灵活机制框架下至关重要的一个平台。因为它允许具体使用他们产生的减排量,在投资者/买方和东道国/卖方直接或立即交易,在自愿和合规买方和卖方之间通过一个次要的贸易。
现在的国际碳市场的画面表明这个市场远不是同质的,相当于一幅不同环节
市场,最相关的是如下所示:
•在国际排放交易市场和欧盟排放控制市场上交易指定金额单位。
•在清洁发展机制市场上交易核准的温室减排量。
•在共同减量市场上交易减排单位。
•一些自愿国内市场,如新南威尔斯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验证了减排量的交易。
尽管如此分裂,以上所有的市场都是基于卖掉/购买机制和以上描述的两个动机。
接下来部分提供了更多详细描述的碳市场结构和参与者。
目前的市场的马赛克形成国际碳市场包括:
折让基础市场从国际和国内的排放量交易方案(碳排放和交易)。
学分制市场相关的项目基础机制(共同减量,清洁发展机制)。
自愿和地方各级主管交易市场。
下面的商品交易在这些市场中都是相同的,等价于一钛二氧化碳,通过具体的销售和购买碳合同使交易问题得以实现。
在碳市场上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