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题目: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自由化,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逐步兴起,世界经济服务化趋势十分明显。服务贸易正逐步赶上并将最终超过货物贸易居于主导地位。在服务贸易当中,金融服务贸易又因金融业的巨大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备受世人关注。一国如果在金融业上具有竞争优势,则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占有优势,能够在与其它国家竞争中获取更多的贸易份额,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强。金融服务贸易是指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贸易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提供的任何与金融有关的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是金融业在国际分工的过程中的集中体现, 集中体现了各国金融业的竞争。
二、主体
(一)国外研究
传统的竞争力理论——比较优势理论
1817年,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比较优势论”,此后,这一理论不断得以充实和完善,成为经济学家研究国际贸易的逻辑起点,也是服务贸易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事实上,关于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R·迪克()和H·迪克()是最早尝试系统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1979,他们在一篇论文中分析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现实格局是否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其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美国经济学家菲克特·库迪()则认为,服务贸易具有一些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比较优势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此外,“不适用论"的坚持者还有安·赫尔曼、桑普森()和斯内普()等人。
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贸易区别开来。1981年,萨皮尔()和卢茨
()根据国家间要素禀赋和技术差异,对货运、客运和其他民间服务作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其结论是:“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美国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理查德·库伯( Pe)同样坚持认为比较优势理论是普遍有效的,比较优势同样存在于服务业中。
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它承认比较优势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方面存在缺陷,但经过一定改进后,还是适用于服务贸易的。1984年,迪尔多夫()对比较优势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作出适当评价,他选择了服务业可能导致比较优势失灵的三个特征进行了分析:①服务贸易是商品贸易的副产品,不存在贸易前价格;②许多服务贸易涉及要素流动,③某些要素服务可以由国外提供。随后,,通过分析当服务“生产”与“管理”要素在不同国家时管理密集型产品的贸易,率先成功地用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1987年,塔克()和森德ffl()指出,国际贸易理论、厂商理论和消费者理论均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分析但存在一些局限性,因而传统的比较优势学说不能圆满地解释服务贸易,但通过分析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可能可以适当地解释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从国际学术界的总体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