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范围:公司所有办公车辆及高管配车。
3. 车辆管理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属于总经理使用的车辆经总裁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和使用,其他的公司办公车辆车辆由人力资源部行政办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人力资源部行政办申请调派(部门用车需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行政办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每月和每天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公室检查加油及修护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稽核。
如相关部门第二天上班前就要使用车辆,用车部门应该提前在上个工作日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过审批后交司机做为出车凭证;
司机在报销油费或者过路费时必须出示《用车申请单》,并注明有总公里数,人力资源部行政办签字认可,方可报销油费及过路费,停车费等。
4 车辆使用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办公室主任认可后使用,费用自负。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