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与货币补偿方式怨毕枋捣康夭拦朗挛袼邢薰温德才王晓华摘要: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房屋拆迁一种新的补偿方式。通过货币支付形式把被拆迁人安置房推向市场,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一次性购房款额的补偿。结合自贡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货币补偿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公布施行,并作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中货币补偿方式房地产估价的依据,操作简便,透明度强,体现了公平、合理性,促进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式的推行。关键词:城市房屋;货币补偿;房地产估价国务院第帕罟ú夹薷牡摹冻鞘蟹课莶鹎ü芾硖趵芬延日起施行。我们()()()析。新《条例》将原《条例》中的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合并。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结合新《条例》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式适用《估价规范》规定的估价共性和特殊性、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估价标准和估价实务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估价规范》规定能一般通用的部分为货币补偿估价的共性;与《估价规范》规定不宜适用或者受某些特定条件限制下无法按《估价规范》规定执行的部分为货币补偿估价的特殊性。《估价规范》与新《条例》的结合,在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2估价目的是指一个具体估价项目的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不同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结果,因为估价目的不同,估价依据、考虑因素以及采用的价值标准、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甚至估价对象的范围也不相同。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从行政法的角度讲,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城市房屋拆迁是因城市建设需要才发生的。凡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应当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认定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估价规范》规定对“拆迁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除国家以法律、规章形式制定有补偿标准外,各个城市均制定有实施细则,详细规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支付方式等。估价人员在从事估价时,首先要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准确界定拆迁房屋及其所占土地的权益性质,才能做出易于被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所接受的估价引言1
结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就是政府强制征用房地产时给予的补偿。受特定条件所限制下的类似或接近非公开市场的补偿价格,拆迁补偿虽然实际补偿金额可能有多有少,但客观上也有其合理的补偿额。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是各种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之一。估价人员应该遵循《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特殊性,是指影响估价的因素和受某些特定条件的限制下,不确定或者无法量化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约;二是经济、社会、行政因素对估价的影响;三是受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的约束;四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房地产估价在立法时就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规定,造成了房地产估价的误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