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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8/1/5 文件大小:1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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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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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河北省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目标,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主动性、独立性、积极性,公正、科学、独立地做好监理工作,使项目施工监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目标明确、标准统一、责任清晰、程序合理、考核有效的效果,有效地控制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和环境,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本项目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图及说明;本项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部门及管理处下发的其它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监理从业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在监理招标中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单位。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从业单位派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监理从业人员是指监理从业单位派出的符合监理合同规定所在监理岗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并经管理处批准的合格技术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监理从业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环保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监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监理岗位职责,严格实施落实考核制度,使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环境美”的目标。
与《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设目标不一致。
工程质量目标:监理人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档次检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优良

工程进度目标: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环保的基础上,以计划控制为主线,以监理单位所监理的承包人与管理处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工期为进度控制的目标。
费用控制目标:以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为前提,实现所监理的承包人与管理处签订的总价作为费用控制的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管理处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施工,有效地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目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沿线地表植被、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景观、主要河流水质等保护;做好施工场地、驻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场、取弃土(渣)场等大型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备案登记工作。使环保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建设管理体制
(一)本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二)管理处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履行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项目的项目法人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1、管理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确认、监理合同履约检查、监理工作每季度动态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监理考核档案、实施监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奖惩制度、监理费用支付;采用监理例会、中间专题会议、调度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
2、管理处负责监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施工监理下达日常工程建设指导性或建议性函件,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各种日常检查,每季度对监理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管理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之间的工作关系。
1、管理处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管理中,施工监理遇到问题需要管理处解决时,应及时向管理处请示,在取得同意或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应执行管理处的日常文件和书面指令,如有异议时,报管理处协调商定。监理单位工作出现一般偏差时,管理处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文件及时书面通知纠正;出现较大偏差时,管理处将及时协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以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为依据的工作关系,两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严禁串通承包单位侵害业主的利益。
第七条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