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
授课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职能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和要求
四、法律文书的使用和管理
五、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程序
六、公安派出所常用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的对象和职能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 根据需要和上级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对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管理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六)指导管理范围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演练,提高居(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七)指导社区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小区、居民楼组活动;
(八)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完成突击性、季节性和阶段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