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第七章其他税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一节
契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第七节
第八节
第六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七章其他税
一、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
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
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根据规定,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
税。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
四、计税依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
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
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五、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①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税
率40%。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
税率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
六、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减除扣
除项目金额的余额和适用税率计征。
七、减免税规定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免征土地增值税。
③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
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
八、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
一、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
用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
凭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一)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四、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印花税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五、税率
印花税按不同的应税凭证,确定税目和税率,有比例
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六、计税方法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七、缴纳方法
(一)一般方法
(二)简化方法
第二节印花税
八、减免税规定
①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
②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
校所立的书据;
③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④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⑤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
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⑥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
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⑦军事物资运输结算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
凭证、新建铁路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
第二节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