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人是怎样起草公文的
中国政治制度史 2010-04-15 18:24:54 阅读5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古人对公文起草人员的一般要求
    我国最早的公务文书大约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即传说中的黄帝时期。自国家产生以后,公文一直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工具,起草公文历来是秘书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在夏、商、西周三代,负责起草公文的是史官,由于当时有文化的人很少,史官总是由文化水平最高的人来担任。正如夏曾佑先生《中国古代史》所说:“周制,学术、艺文、朝章、国故,凡寄于语言文字之物,无不掌之于史。故世人之咨异闻、质疑事者,莫不于史。史之学识,于通国为独高。”
    春秋战国以后,史官地位逐渐衰落,历代朝廷公文先后主要由左徒、御史、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秘书官员起草。
    起草公文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历代统治者选用秘书时,对秘书人员撰写公文的能力有较高要求,擅长公文写作者是“稀缺人才”。东汉末年的陈琳,曾任袁绍的记室令史,写过一篇讨伐曹操的著名公文《为袁绍檄豫州》,此文写得辞气凛然、雄风飒爽,将曹操骂得狗血喷头,显示出公文写作的极高水平。曹操打败袁绍后,因爱慕其才,不计前嫌,让他做了自己的秘书。
    宋代选拔秘书一度重经义、策论,不注意考核写作能力,致使朝廷缺乏起草公文的专门人才。为此大臣们上书皇帝:“今进士既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赦敕、檄书、露布、戒谕之类,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缺者,若悉不习试,何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朝廷采纳了这项建议,在科举考试中特设“宏词科”(后改称“博学鸿词科”),专门选拔文字秘书,“试者虽多,所取无过五人”。南宋时,报考此科者还须提供自己写作的“制、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等12种常用公文各两篇,才能获准参加考试。
    除了国家在选拔文字秘书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外,一些学者也从理论上对公文撰写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如南北朝时期的文章学大家刘勰就对作者提出四条要求:一是“积学以储宝”,即平时要多读书,丰富学识,积累资料;二是“酌理以富才”,即善于思考,辨明事理,以丰富自己的才能;三是“研阅以穷照”,即多研究思考生活阅历,以获得对社会上各种事物的深刻理解;四是“驯致以怿辞”,即多多训练、陶冶健康的情感,以达到文辞优美。
    二、古人对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
    古代公文是指朝廷、官府(及其主官)在行使职权、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文书。与现代公文一样,古代公文也有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之分,无论是君主下发的制、诰、诏、敕,还是臣子上书的章、表、奏、议,公文与其他文章尤其是文学作品的差别主要在于它的实用性。虽然从先秦到明清我国公文的文风发生过一些明显的变化,但是历代有作为的帝王、严肃的学者和清廉务实的官员,对公文写作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国最早的公务文书汇编《尚书》就提出公文“辞尚体要,弗惟好异”。就是说,文章的语言一定要体现文章主旨和要点,而不能一味追求标新立异。
    曹丕的《典论·论文》将文章分为四大类,并指出它们在写作上的要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也就是说,奏议要求语言规范,书论要求说理充分,铭诔要求内容实在,只有诗赋才追求文采的华丽。
    唐代文风改革的领军人物韩愈力主“文以载道”,坚持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