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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代理人制度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运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善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补位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各级经理、主任、科长、领班、及关键岗位员工)。
3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向总经理办公室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行政人事部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行政人事部按照本办法要求落实对管理人员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核实部门主任、科长、领班等代理人资格,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并报行政人事部。
4 具体事项
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自然消失。
代理原则
职务代理人资格以行政人事部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管理人员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代理人应具备(或基本具备)处理代理事务的能力。
代理职务以不影响原职务为原则。
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员工。
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代理人的产生与公布
预设代理人
,并核实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审批单(附件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岗位代理人资格(特殊岗位人员须具备一定的证、照的,要提供相应资格证明),经相应级别主管批准后,编制公司各部门“预设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附件一),经行政人事经理批准后发布。
预设代理人若有异动,应及时予以调整相应名单。
临时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
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预设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被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人员代理某一项或几项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附件三)”呈请上级领导批准,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进展情况。
代理手续启动
遇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代理人应执行代理权:
被代理人长期离职或辞职的(代理人须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