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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共青团滨州市委文件
滨团发〔2015〕12号
关于做好全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市直机关、社会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工委,市直属团组织:
按照团市委的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评选表彰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团总支)。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滨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勤于学****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团龄一年以上,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曾获得过县级或所在单位(系统)团组织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滨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黄蓝”两区建设,成绩显著;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内和团内各项纪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热爱团的岗位,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获得过县级或所在单位(系统)团组织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被表彰为2014年度市级优秀青年工作者的团干部,本次不再申报。
3、滨州市五四红旗团委
团组织设置完整,政治生活有序,工作制度完善,经常性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团员发展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团委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地区、单位整体活跃;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掌握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团员青年状况,采用有效的方式密切联系、正确引导广大团员青年,
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滨州市五四红旗团委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县区团委和市直属团委不参加评选。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表彰的团委,原则上不再申报。
4、滨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按期换届,积极开展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强,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或所在单位(系统)“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已经被推报为本年度滨州市五四红旗团委的候选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表彰的团支部(总支),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有关单位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做好人选和单位的推荐工作。申报工作完成后,团市委将按照一定差额比例从中择优确定表彰人员和单位,对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单位将核减表彰数量。“滨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适当向乡镇街道团组织和两新组织团组织倾斜。滨州市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要
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学生人选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70%。
2、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团委在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组织意见,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在所属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推报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团委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推报集体的由上级团委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推报集体的还要提供最近一次换届文件复印件。
3、县级团委、市直各团组织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地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申报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