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兴义市清华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我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我校设置财务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后勤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我校校内后勤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室的统一领导。我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我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相应配备兼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由校长聘用,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九条我校预算是指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我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我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
我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我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校长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我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校长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我校收入包括:
(一)事业收入,即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教学收入,指我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我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