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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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第号法规《关于类机动车制动的统一规
定》和被牵引车辆气制动系试验方法》《道路车辆气压、气液制动性
试验方法》和《道路车辆液压制动系性能试验方法》等国际标准和法规对
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方法》进行修订的。修订后本标准做为强制性标准实施。
本标准中有关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第号法规,有关汽
车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和
标准。该三项国际标准是按照第号法规的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是对的修订,技术内容上较原标准增加很多,增加了对汽车制动系统结构
功能和性能指标的要求,试验方法也进行了很大修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个月后实施:
①第条有关接续挂车的气动接头必须是双管路或多管路的要求.
②第条有关制动性能必须在车轮不抱死的条件下的要求。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个月后实施。
①第条中有关挂车气制动系和牵引车驻车制动系同时作用的要求.
②第条有关传能装置中零部件失效时,必须保证继续向不受失效影响的其他部分供应能
量的要求。
③第条有关液面报警装置的要求.
④第条有关液压制动系必须安装失效报警装置。
⑤第条有关制动液类型的标志的要求.
⑥第条有关储能装置中安装报警装置.
⑦第条有关弹簧制动系的要求。
⑧第条有关车辆状况应符合附录的要求.
⑨第条有关发动机接合的。型试验性能要求.
⑩第条和第条有关行车制动系型和,型试验的要求.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个月后实施:
①有关应急制动系结构和性能的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
条,第条,第条中有关报警压力的要求、第条,第条,第条).
②有关挂车制动系结构和性能的要求(第条、第条,但第条除外,第条).
③第条和条有关行车制动器的磨损应能自动调整的要求。
④第条和第条有关车辆必须安装防抱死装置的要求。
⑤第条,第条,第条。
⑥第条有关制动衬片不含石棉的要求。
⑦第条有关驻车制动系动态试验的要求.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对:类气制动汽车,上述第条和第条各项要求均为个月后实施;对
:类液压制动汽车,第条个月后实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本标准的附录、附录、附录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一},心、长春汽车研究所、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庆汽车研究
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沈阳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作民、刘彦戎、沈言行、许可芳、汤跃进、朱伯比、宗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制动系统
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代替
,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类汽车和类挂车的制动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最高设计车速低于的汽车以及与其挂接的挂车,也不适用于残疾人驾驶
的车辆。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制动液类别图形标志
汽车和挂车气压制动装置压力测试连接器
术语
车型认证
指从制动装置角度而言的车型认证。
车型
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区别的车辆类型:
汽车
)车辆类型,
)最大总质量,
)各轴之间的质量分配,
最高设计车速;
制动装置(特别要考虑挂车有无制动装置);
轴数和布置,
)发动机类型。
)变速器档数和速比,
)驱动桥速比,
)轮胎尺寸。
挂车
国家质技术监督局一批准一一实施
)车辆类型
)最大总质量;
。)各轴之间的质量分配;
)制动装置;
)轴数和布置;
轮胎尺寸。
同类型制动装置
指在下列主要方面相同的制动装置:
)零部件特性参数;
)零部件的型式和尺寸;
。)零部件组合方式。
带储能装置的液压制动系
指能量由储存在一个或多个储能装置中的压力油提供的制动系,此压力油由一台或几台带限压装
置的液压泵供给,限压装置的压力限值由制造厂家规定。
弹簧制动系
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起储能作用的弹簧提供制动所需能量的制动系。
弹簧压缩腔
指产生使弹簧压缩所需的压力变化的压力腔。
了厂定压力
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在此压力下,车辆应能达到规定的行车制动效能,同时满足储能装置及供能装
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