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合冲剪机安全技术条件
JB 9962—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14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62 022—89《联合冲剪机安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62 022—89的技术内容基本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62 022—8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于1989年3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联合冲剪机设计、制造所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联合冲剪机(以下简称冲剪机)。联合剪切机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一1996 安全标志
GB/T 3766—19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083—199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17120—1997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JB/T —1999 联合冲剪机精度
 
3 一般安全要求
冲剪机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 5083和GB 17120的规定。
冲剪机主要零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在使用寿命期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应产生断裂和破碎。
冲剪机的任何零部件在运行时不应松动、脱落,所使用的紧固件应采取防松措施。
冲剪机各工位均应保证有充足的照度,一般应装备照明装置。
在不影响冲剪机功能的情况下,机身及其他外露零部件的设计不应有伤人的锐角、尖棱或突起等危险部位。
 
4 传动与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
传动系统
飞轮应转动平稳,其圆跳动量应符合JB/T —1999中G6项的规定,其转动方向应有符合要求的标志。
对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如电动机带轮、带、传动轴、传动齿轮、飞轮等,均应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液压系统的设计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3766—。
当液压系统突然失压或中断时,系统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控制系统
离合器与制动器
冲剪机应具有单次行程和连续行程的功能。
离合器与制动器的要求应符合GB 17120—1997中第6章的规定。
操纵装置
不应采用机械式刚性脚踏杠杆操纵机构。
操纵装置必须安装正确、牢固。
脚踏开关应在其上部及两侧采用安全防护罩防护。
脚踏开关应灵活可靠,所用复位弹簧必须为压簧。
用手柄操纵时,应有防止手柄受到意外作用而使冲剪机产生误动作的装置。
工作规范的选择开关应带钥匙。当选择开关选定在连续行程规范时,在操纵控制方式上应有预动作,然后方可实现连续行程工作。
气动系统
当气压消失或供气中断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气动系统应有防止外界杂质进入系统的装置。
气动元件及压力容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电气系统应符合GB/T 。
 
5 平衡装置的安全要求
冲剪机应有滑块及刀架平衡装置。
平衡装置应具备当连杆、活塞杆、弹簧等零件断裂、松脱、供气液中断、失压等不正常情况发生时在行程任意位置内能可靠平衡住,不使工作部件落下。
 
6 安全装置
对安全装置的要求
安全装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工作行程时,操作者身体任何一部分不可能进人工作危险区;
b)在工作行程时,操作者身体任何一部分进入工作危险区时,滑块及刀架应能立即停止工作。
安全装置的类型
安全装置可分为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控制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是指本身直接参与对人身安全保护的装置。
安全控制装置是指本身不直接参与对人身安全保护,而是通过它发出信号,控制制动装置对工作部件制动,达到人身保护作用的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主要有以下几种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