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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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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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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订?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l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l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l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的同意l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l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合同签订?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l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l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l未遵守承诺事项的l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l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充分体现了协议承诺原则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发放和支付?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授权银行约定支付方式和标准)?规定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贷后管理?从多个方面对贷后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贷后检查、回笼资金管理、还款能力评估、债权维护、展期和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等l应通过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指定账户)l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协商账户管理)l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加强账户监控)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法律责任?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l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l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l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l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虽发现当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法律责任?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罚款、取消高管资格、纪律处分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l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l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l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l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l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l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四、《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定义?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l按照贷款用途进行划分,无关贷款人内部对于具体贷款品种的划分l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四类四、《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申请条件和调查的特殊规定?明确项目受理条件,包括借款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等。l四项审批(核准、规划、土地、环评)l项目资本金要求l在贷款调查阶段,应对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发起人情况进行详细评价。?在风险审批阶段,特别强调要对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产品市场、融资方案、保险等再次进行深入分析。四、《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点p发放和支付的特殊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账户。l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或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点p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关系?项目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均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关规定执行。?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贷款偿还主要依靠项目未来现金流;融资比例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因此,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指引》是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点p项目融资定义?明确了项目融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l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在建项目的再融资。l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运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l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点p主要规定?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l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l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l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点p主要规定?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l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l贷款人还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l除要求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进一步提出了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点p主要规定?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l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强调银团贷款原则l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重点关注的内容p合同管理?是否落实借款人“协议承诺”要求?是否约定借贷双方权责?是否约定提款条件?是否约定贷款发放和支付方式?是否约定贷款用途、账户监控、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p贷款发放?是否按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放款?是否落实贷款条件发放贷款?是否超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发放贷款?是否违反贷款发放程序发放贷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专户管理重点关注的内容p贷款支付?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是否匹配?是否按贷款合同约定条件支付资金?是否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监督或支付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落实受托支付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受托支付?是否对自主支付进行监控管理?当借款人及贷款项目出现违约等异常状况时,是否停止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