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建协[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2005年7月建设部向我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达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课题要求,我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编写出版了《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试行)》,开展了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工作,对如何建立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社会评价体系做了研究和探索。经专家反复论证和听取各地各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意见,制定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并成立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目前,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了确保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组织实施。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与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峰电话:(010)62135382
            梁洁波电话:(010)62144786
    附件:
        1、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2、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
        3、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的要求,落实建设部下达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课题工作,本着政府指导、协会推动、市场认可的原则,推动并规范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该认证委员会是非常设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评定机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
部分建筑企业负责人和科研院校专家组成。认证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
2、提出评价与资质认证各种组织机构设立及其主要领导成员人选。
3、制定评价与资质认证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制定资质认证办法、制度及标准。
5、审定高级职业经理人并予公告。
6、研究确定评价与资质认证其他重大事项,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报告。
第三条认证委员会聘请业内具有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是高级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的顾问(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对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的标准、条件、
培训大纲、测试题库等技术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承担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评审和面试等工作,提出高级职
业经理人认证的评审意见。
对认证委员会委托的事项,提出有关咨询意见或方案。
第四条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是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中国建筑业协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和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派专人组成,并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
的领导和监督。认证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和起草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编制提出评价与资质认证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拟定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教学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测评题库和开发测评技术。
4、负责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地方建筑业协会、部门(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部分大型建筑企业的有关办事机构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以及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
5、与相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部分大型建筑企业成立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联合办公室,负责该行业(企业)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的核批工作。
6、负责组织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