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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组织拟定了《鹤峰县政府津贴和突出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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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组织拟定了《鹤峰县政府津贴和突出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加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才评选奖励工作,我部组织拟定了《鹤峰县政府津贴和突出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到我部人才科。
谢谢参与!
传真:5294030
电子邮箱:zzbgy2006@
中共鹤峰县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29日
鹤峰县政府津贴和突出贡献奖
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人才评选奖励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恩施州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恩施州办发[2007]10号)和《鹤峰县“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鹤办发[2008]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委、县政府设立“鹤峰县政府津贴”和“鹤峰县突出贡献奖”。“鹤峰县政府津贴”用于奖励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选产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鹤峰县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选产生的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或单位。
第三条“鹤峰县政府津贴”和“鹤峰县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管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县人事局、县商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其中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由县人事局具体负责,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选由县商务局具体负责,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选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优秀
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由县农业局和县人事局具体负责;“鹤峰县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由县人事局、县商务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鹤峰县政府津贴”和“鹤峰县突出贡献奖”的评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五政并举”执政理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的原则;坚持鼓励自主创新的原则;坚持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鹤峰县政府津贴”和“鹤峰县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两个奖项不得同时申报。对同一人获得的两次以上同一项目的奖项,只计最高级别一次。
第六条“鹤峰县政府津贴”每届评选80名,其中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0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1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20名;“鹤峰县突出贡献奖”每届评选20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鹤峰县政府津贴”评选范围:在鹤峰经济建设特别是县域支柱产业发展中做出贡献,且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注重向在县域支柱产业科技研究开发、实用技术推广、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倾斜,向在高新技术领域、生产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鹤峰县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在鹤峰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县域支柱产业科技研究开发、实用技术推广、市场开发与产品营销、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取得较大成果者和
在培养、引进、使用人才上业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或负责人。
第八条鹤峰县政府津贴和突出贡献奖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奉献、进取、创新精神,在鹤峰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九条鹤峰县政府津贴具体评选条件: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条件:
1、资格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不参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
2、业绩条件:符合前款资格条件,且近两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获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改奖、发明奖的主要完成者。
(2)在县内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攻关项目中作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在引进项目和设备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充分发挥设备的生产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4)在企业进行技术、工艺、装备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5)在教育、医疗卫生、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具有较深造诣,为全
县公认的某一学科、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条件:
1、资格条件: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两周年以上,个人具有突出经营管理能力,在企业内部和同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所在企业为盈利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