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以下简称省委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4月25日向我市反馈意见。省委督察组在充分肯定我市近年来生态环保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为全面贯彻中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榆林建成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在全市开展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战,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系统思维和法治理念,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使榆林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为我市打造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实现追赶超越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责任要求,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省委督察组反馈问题,逐条厘清责任边界,逐项公布任务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严格整改验收。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短板及早补齐。
——标本兼治,系统施策。结合省委督察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统筹兼顾,推动工作。把省委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
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整改目标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对省委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34个具体问题和移交市委、市政府的10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系统破解环境难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我市资源开发强度大、产业结构偏重、生态环境脆弱实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流域综合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园区污染治理、油气开采环境污染整治、两场(厂)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固废危废规范管理、化工项目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等十大重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治理,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不优的发展难题。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整改成效最终以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到2017年底,榆林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90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北五县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85天以上,南六县优良天数达到242天以上;全市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7%,榆林城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5%,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稳定保持在二级标准;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无定河、榆溪河、窟野河、秃尾河等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和城市黑臭水体;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四、主要措施
(一)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及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夯实环保责任,严肃考核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