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辅导讲座
随州市地税局李建国
二○一一年二月
11/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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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李建国
一、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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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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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算清缴的主体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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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缴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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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机关应提供以下服务:
1、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2、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3、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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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五)税务机关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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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3)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4)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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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5)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6)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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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4、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5、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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