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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uyinyzha 2018/1/11 文件大小:1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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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对大数据道德悖论的思考-人力资源
对大数据道德悖论的思考
王永峰沈阳工程学院
本文系2013 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新媒体对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影响及其引导研究》(项目编号:L13BZZ036)2014 年辽宁省思政课教学改革择优推广入选项目《思政课媒体化实践教学方法》(经费编号:320601)2014 年沈阳工程学院一般课题《新媒体技术对科学社会化的作用与引导》(项目编号:RWYB-14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互联网技术成就大数据时,价值观自然涉及其中,大数据关系着信息安全、隐私、公正、透明、平等、可及等人类终极价值,存在着“预判挑战自由、隐私披露挑战尊严、信息垄断挑战公平、固化标签挑战正义”等道德问题。网络行为由数据和对应的语法或规律组成,并保存若干年,而网络道德所负价值选择也是由相应的数据信息组成,这为利用大数据的方式分析和解决网络道德问题提供了基础。本文为此给出了八个具体对策。
关键词 :大数据道德悖论价值倾向智能分析
一、研究的现状
国内外基本以大数据伦理问题和网络道德问题两个视野研究道德问题。就学科性质、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基本问题都有所不同,大数据侧重数据源伦理问题,以隐私安全为基本问题,网络道德以传统道德为基础,涉及造谣、广告、沉溺、诈骗等问题。
国外就大数据带来的伦理问题在2012年就有一定规模理论和实证研究,如麻省的Big Data Initiative启动大数据隐私工作组(Big DataPrivacy Working Group),邀请来自学术界、工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利益攸关者来考查大数据对隐私的含义。私营的数字广告联盟(DigitalAdvertising Alliance)准备制订自己的规则,采纳自己的隐私保护框架以确保顾客信息的安全和安保。(Riglian 2012)有人呼吁为大数据建立一部透明、简易、系统和价值兑现的伦理实践准则。
国内互联网道德问题理论与实践研究众多,从最早的计算机伦理学开始,到《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网络道德问题的研究转向大数据伦理问题的研究。本文尝试在分析大数据道德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利用大数据优势进行网络道德治理。
二、全面数据化过程中的道德悖论
。普通网络道德问题的焦点是自由和权限的问题,而大数据道德悖论的焦点是隐私与共享的矛盾。大数据的透明与方便共生,受益与风险同在,其目的就是为了集中所有数据信息以便于开发使用,但其开发和使用本身就有争议。谁有资格开发?谁有开发受益权?谁有使用受益权?由谁使用(主体资格)?给谁使用(对象资格)?按什么规则使用?有哪些使用原则界限?使用哪些数据?数字身份关联还是独立?数据福利是否引起价值贬值?用户信息谁能支配、查询和使用?数据使用目的是否公开?数字贫民是否给予教育?是否要消除数字裂沟等问题,就会产生各类道德价值争议和数据焦虑。
,匿名化和独立性本身就不现实。数据的有序性和逻辑性与现实发展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导致大数据并不是万能的,用户情感变量和自由行为受他因素引导,基于网络行为的大数据是否能代表用户真实意愿和行为,主体需求被数据引导还是真实需求,大数据引起的未知后果的是可控的还是不可控的;有用的数据就不可能完全匿名化,否则无法提供产品和服务,可是强大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