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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口巨行业标准
一
代替一
骨胶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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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月舀
本标准是对一《骨胶》的修订。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取消了对骨胶的分类
—测试时不再考虑试样本身的含水量
—调整了部分技术指标
—将胶冻强度更名为凝冻强度,删除了凝冻浓度的测定,修改了凝冻强度、灰分等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日用化学工业协会明胶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三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负责起草,上海双凤骨明胶有限公司、青
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于年首次发布,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骨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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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骨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骨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骨为原料制成的工业用骨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添加剂明胶
要求
生产工艺要求
骨胶中不应加入可提高豁度的化学品
感官要求
产品为浅黄色到黄棕色、半透明微带光泽的球状颗粒,无发霉发臭现象。
新配制的胶液不应有腐败气味,成品胶不应有发霉现象和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项目指标要求
水分质量分数提
勃氏翻度溶液
凝冻强度溶液八
灰分质量分数
氯化物质量分数〔
溶液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测定中
所需溶液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水溶液,其浓度以质量分数表示。
测试时,不考虑试样本身的含水量。
水分
原理
将骨胶在℃烘至恒重,根据质量的减少计算骨胶的含水量
一
仪器
玻璃制扁形称量瓶或铝盒或不锈钢盒。
干燥箱可控温度在士℃。
分析天平。
分析步骤
称量骨胶试样精确到,放入已称恒重的玻璃制扁形称量瓶或铝盒或不锈钢盒中
加入蒸馏水,使试样均能吸水膨胀,加盖,在室温下放置,任试样浸胀。
将称量瓶去盖,放在红外灯泡下加热,使试样溶解成均匀的溶液,并使水分蒸发得到一均匀
的基本干燥的薄层。
将称量瓶移入干燥箱中在℃一℃下烘
将称量瓶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经自然冷却至室温,在分析天平上称重。
将称量瓶去盖,移入干燥箱中,在℃下烘,重复操作,直到两次称
量相差小于为止。
结果计算
试样中水分的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式计算
上二匕
一阴。
吃中
—试样中水分的含量,
—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
—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
,。—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