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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试验区农村人情社会法治变革试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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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试验区农村人情社会法治变革试析.doc

上传人:yzhfg888 2018/1/12 文件大小:1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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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武陵山试验区农村人情社会法治变革试析-法律
武陵山试验区农村人情社会法治变革试析
方勖平
武陵山区位于湖南、湖北、重庆和贵州交界地带,少数民族居多,主要以土家族、苗族为主,大约有30个民族。该地区农村乡土、乡情氛围浓厚,社会的秩序主要依礼****惯而治。改革开放以来,武陵山试验区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实现了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但因其传统的村规民约、风俗****惯等乡土因素,严重影响了该地区农村法治化进程。对此,笔者认为,该地区农村法治进程应该在承认乡土秩序有效性基础上,采取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相结合的法治治理方式有序推进。
一、乡土社会的概念
乡土社会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来的概念。他对乡土社会的描述是“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粘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会有变动”。村落是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细胞,人与人之间彼此熟悉和了解,是“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社会秩序的维系无需法律,只需依靠长老的权威、乡民对****惯的熟稔及服从的传统即可。尽管费孝通先生为我们描述的是较为纯粹的乡土特***景,而这种图景在现代化的农村已发生很大变化,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另一种思考的路径,并使之可以成为一把理解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钥匙。
改革开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涌人城市。大众传媒及物质文明的逐步侵入,农村开始感受城市文明和现代文明。武陵山区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农村具有典型的乡土社会特征,因此,本文在承认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基础上,探讨武陵山区农村的法治变革。
二、法律信仰在武陵山试验区农村人情社会中的状态
(一)与道德信仰存在冲突。作为两种最古老的调整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由道德和法律而衍生的道德信仰和法律信仰的冲突便也很早就产生了。当前,在武陵山实验区农村地区,人们之间仍然保留着遇事互相帮忙的传统,如果谁家遇到较大事情发生,有村民不去,那么该村民及其家人便会在道义上失礼,被其他村民看不起,当然在村中也便没有较高的地位可言。特别是当村民遭到外人人身伤害时,作为成年村民如果不管不问,更被看作没情谊、不懂规矩,自然他家的事情以后也不会有人去过问。因此,为了不在道义上输理,每当有村民与外人发生纠纷时,其他村民便也主动参加,而不顾行为是否合法。至于村民之间发生的纠纷,不论他的法律意识多强,不论他是多么有理,大都是不能首先诉诸于法律。否则,他便会是道义上的失败者,在利民们面前永远也抬不起头来。浓厚的道德信仰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它有时会是积极的作用,有时也会是消极的作用。那么,当道德信仰产生了某些消极因素时,也就使法律缺少了更多道义上的支持,当然这时法律信仰便也不易被树立,村民们也许就会为了所谓的消极的道德信仰,盲目地讲宗族、乡情道义,感情用事,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与****惯法信仰存在冲突。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律****惯法像一种人文景观一样,从南到北,自东泊西****惯随风景变换。虽形态各异,但却能深深地扎根于民间社会。武陵山实验区农村地区,由于受长期****惯法氛围的熏陶,村民的****惯法信仰是那样的厚重,对他们来说,似乎天生就有着一种挥之不去的情结。而对于****惯法,由于它具有植根的乡土性、运行程序的非正式性、管辖范围的地域性、存续时间的恒久性等特点,也就不免与以强调其效力的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强调以现代城市社会的交往规则为主导的国家法体系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