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城通用户服务条款
第一章综述
第一条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信城通)是经信息产业部管理部门批准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京ICP证010524号),公司通过运营"e检通网”为用户提供电子业务服务。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二条凡是愿意接受信城通提供的服务并成为信城通的用户的企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都是信城通的服务对象。
第三章服务项目
第三条信城通会适时为用户提供所需的服务项目。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四条企业提交《信城通用户申请登记表》并交纳注册费后,即成为信城通的用户。信城通的所有用户应该遵守信城通用户服务条款。
第五条所有用户须向信城通提供详尽、准确的客户资料。信城通有权严格审查《信城通用户申请登记表》,确保表上的数据完整、真实。用户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信城通。凡因用户的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用户无法收到信城通发出的帐单或其他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用户服务
第六条信城通为用户提供安全的数据通道,确保用户数据安全;信城通有责任协助用户跟踪数据信息和数据去向,对用户数据进行连续备份,并保存两年,随时接受用户查询;应用户或执法部门的要求,信城通可以出具相关证明。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业务、技术问题向信城通咨询。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信城通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申请服务
第八条企业可直接向信城通申请服务,也可委托信城通认可的代理机构申请。
第九条企业在申请服务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信城通用户申请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条信城通收到《信城通用户申请登记表》及注册费后两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数字证书,随后寄发到企业。
第七章终止服务
第十一条用户对信城通的服务不满或其他原因,可以终止接受服务。但用户必须以书面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形式通知信城通,信城通不退还用户交纳的注册费,不承担任何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十二条信城通确保合法的用户能够正常使用信城通提供的服务,但如果用户利用信城通提供的服务从事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或用户从事危及平台安全的活动,或应国家执法部门要求,信城通有权随时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用户须按规定按时交纳费用。用户拖欠费用,信城通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信城通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有限责任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系统安全运行,信城通制定严格的值班维护制度。信城通不担保通信网络不受中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通信中断,信城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信城通对用户任何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非法篡改用户传送的信息所引起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九章服务收费与计费
第十六条信城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按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信城通的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点0分0秒到当月最后一日23点59分59秒。信城通将在每月5日产生用户费用帐单,请用户上网查询需交的费用。用户须在每月25日前与信城通结清上月费用。如果用户对信城通的计费结果有异议,应于产生费用账单月份的20日前向信城通提出复审请求,逾期未提出的,信城通将不再接受复审请求。如果用户拖欠平台使用费,自产生费用账单的下个月份一日开始信城通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第十章用户责任
第十八条用户帐号和CA证书是用户在信城通的身份标志。用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