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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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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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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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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建设
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并结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以及监理合同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路基工程的监理管理。
第三条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业主代表具体负责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监理机构
第四条本项目设监理部一级监理机构。设一个第三方检测试验室,第三方试验室由项目业主直接管理。
第五条本项目监理部下设置道路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合同工程师以及相关人员,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的主要要求:
(一)按照投标承诺建立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合同职责。
(二)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项目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配足上场监理人员,在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应有一定的储备。
(三)按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及投标承诺的要求,配备现场仪器和设备,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型号要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四)根据批复的《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认真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
(五)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并接受了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未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更换监理人员。
(七)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应依据合同要求,建立机构和配备各类专业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检测检查器具,应专业配套,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要求,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八)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参建各方之间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监理工作依据:
(一)国家和住建部及其他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二)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设计、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
(三)本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第四章质量监理
第八条质量监理是监理工作重中之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办事,重在过程监理。
第九条按相关文件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未经监理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否则不予验收计价。
第十条工程停工、复工指令的下达
(一)分部及分项工程,由于质量问题需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指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监理部批准下发。
(二)单位工程的停工和复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项目业主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第十一条对隐蔽工程等重要工程部位,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并办理有关签证,严格把好质量关,实行旁站监理,并保留现场检查及影像资料,作为工程竣工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关键环节施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第十二条由项目业主检查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交由监理单位承办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对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业主汇报;由于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参加并配合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重点工程或关键部位,根据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安全监理
第十五条配备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制度的落实,审批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检查现场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办。对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敏感部位应制定专项监理方案。
第十七条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业主报告;责令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参加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安全检查活动。对于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及时向业主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根据下发的《长丰县杨公路改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监理细则,报项目业主审批后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总体、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六章进度监理
第二十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工期和项目业主下达的总体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控制阶段工期,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按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施工,确保阶段工期和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参加项目业主组织的阶段检查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进度滞后的节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