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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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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总结.doc

上传人:cjc201601 2018/1/14 文件大小:1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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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主体
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又称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FOB:
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义务——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货义务。
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火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
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义务——不仅要支付主要运费,还要支付保险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卖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买方义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向买方。
使用该术语,不应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因为他是一个装运合同。卖方只有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的义务,但没有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义务。
根本违约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预期违约
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提单(BL)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主要适用于班轮运输。
倒签提单
是指承运人倒填签发日期的提单,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预借提单
是指货物没有装船或没有装船完毕,托运人预先从承运人借出提单,用于结汇。
清洁提单
是指承运人没有在提单上进行批注,视为承运人收到的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外表状况良好的提单。
班轮运输,
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间、按事先规定的船期和公布的费率进行的运输。
航次租船合同
又叫定程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指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将不配备船员的船舶交给承租人载特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向前者支付租金。
国际多式联运
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可保利益
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风险
是指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与海上运输相关的风险,不包括海上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