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粉煤灰购销合同
签订地点:张家口通泰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南山项目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购货单位:张家口通泰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南山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张家口利泰巨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正常生产,完成工程生产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2012年粉煤灰采购事项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产品名称:
粉煤灰散装、( )级灰。
产品质量:
符合国标GB/T1596-2005相关条款及甲方技术质量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产品价格:
每吨元(大写: )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需到外厂外调入原料,造成费用变动,乙方可以根据成本变动情况,与甲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运输及交货方式:
根据甲方要求量及指定地点,乙方负责送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按甲方的计量为准,如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通知甲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交货。
结算和付款方式:
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粉煤灰供货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5日为结算期,乙方以甲方上月的收料磅单为依据,持正式普通发货票,与甲方有关部门进行核对,按甲方结算程序进行结算。
违约责任:
甲方按发生量为乙方结算货款,如不能按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乙方应确保粉煤灰的质量,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使用甲方承担的工程出现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供应数量,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履行合同。如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误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从货款中扣除。若乙方遇不可抗拒因素,如电厂检修设备停产无货源或道路堵塞不畅通,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可不承担经济责任。
其它事项: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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