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备代购合同
采购方: (简称甲方)
代购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采购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购事项
名称: 固定家具
数量: 见详单
型号: 见详单
单价: 见详单
质量: 合格
总价款:
第二条: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1. 交货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2. 交货地点: ;
3. 乙方自行送货到现场,并安装;
4. 全部货物到齐后甲方收货。
第三条:验收方法、验收标准
按照交货的时间与地点,由甲方验收。
按国家标准验收。
第四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第五条:佣金计算
乙方完成代购事项后,甲方应付乙方总交易额%的佣金。
第六条:乙方在代购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存储费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税均由甲方承担,如,增值税、商检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若费用由乙方代垫,则甲方依乙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第七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交货之日即结算,以下两种方式由乙方自愿选择:(1)当面支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账。
第八条:乙方以高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购买货物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差额。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按照合同交售的货物,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库存费用以及乙方因代购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交货交货之日支付乙方货物价款、佣金及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钱款,每逾期 1 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价款 1 %的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数量、型号、质量代购货物的,应向甲方偿付两倍的预购定金(不合格货物部分)和不合格货物部分的总价值 1 %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售货物,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货物总价值 1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因素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因素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