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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预约服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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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预约服务制度.doc

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8/1/14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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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预约服务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优质的纳税服务,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可与国税机关预先约定时间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或提出申请由国税工作人员上门提供纳税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国税机关可以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时间,上门提供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服务。
第三条预约服务的对象包括所有纳税人。
第四条预约服务可采取当面预约、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等方式。
第五条各级应设立《预约服务登记簿》,并向纳税人公开预约服务电话。
第六条预约服务的时间包括国税机关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纳税人提出预约服务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约定,重要、紧急纳税事项可以随时预约。国税机关主动提出预约服务具体时间可与企业协商确定。
第七条纳税人可预约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事项;
(二)税收政策咨询辅导;
(三)相关审批、备案类事项的实地核查等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四)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需紧急办理的涉税事项;
(五)其他涉税事项。
第八条预约服务流程:
(一)受理。相关部门受理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站和当面提出的预约服务申请,填写《预约服务登记簿》,记录申请服务内容、预约时间及通讯联络方式。
(二)确认。相关部门根据纳税人申请服务的内容,与相关职责部门沟通,对预约服务时间进行确认。预约服务受理人填写《预约服务卡》,记录基础信息、服务内容和时间、反馈时间,于当日内将此卡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受理人留存,两份由承办人留存)传递相关职责部门签字确认,告知纳税人确定的服务时间。对通过网络提交预约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发送预约服务确认信息,并填写《预约服务卡》,传递给相关工作人员。
(三)办理。承办预约服务人员在接到《预约服务卡》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服务时限和纳税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服务完毕,承办人在预约服务卡如实记录处理情况,请纳税人填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