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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庄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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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庄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whan100 2015/5/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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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庄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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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陈庄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一)居民健康档案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内容
一是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二是居民健康档案的正常使用:已建档居民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复诊时,需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二)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
一是配备健康教育播放器材。
二是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三是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36个月儿童。
服务内容
一是落实开展工作的场地、人员和设备。
二是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新生儿满28天后,在镇卫生院进行随访。满月后的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服务内容
一是落实开展工作的场地、人员和设备。
二是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3~7天内进行第一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进行健康检查。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按要求开展工作。每年老人节前后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对其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六)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
一是落实开展工作的场地、人员和设备。
二是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服务内容
一是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二是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系统报告;网络直报系统如出现故障,按相关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
三是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传染病报告卡》与县疾控中心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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