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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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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4/14 文件大小:6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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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0〕105号)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与等级划分(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划分。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等级标准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见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部门应急预案以及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各部门应急预案。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分级规定(一)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不同的等级分别逐级报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Ⅳ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报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Ⅲ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国务院。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受理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实行逐级报告。但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具体报告程序为:Ⅳ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Ⅲ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要立即向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盟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要立即向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盟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经过核实和分析研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在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向所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要在核实情况、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还需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对可能演化为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准确、简明、扼要,具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经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的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处置安排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续报。在情况紧急且一时难以搞清全部情况时,首报可以只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后果和事件发展的趋势,其他内容可在续报中陆续上报,但首报与第一次续报之间不得超过1小时。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后续阶段,自治区主持调查处理和参与调查处理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不间断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后续处置进展情况,直至突发公共事件全部处置完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整体结论性报告,并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方式。为了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也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分析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自治区应急信息平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自治区应急信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息平台没有开通的地区和部门,可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采取拨号方式报告。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先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报告,而后再通过网络方式报告详情。从采取便捷方式报告到通过网络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涉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设信息联系人。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授权专人具体负责与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信息联系人要全面掌握现场处置的情况,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组成或调整之后,要及时将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和信息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要时刻与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数据须统一出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对信息报告的数据进行核查把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其他部门均以此数据上报和对外公布,不得自作主张,以防止各方面上报数据不统一,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如发现公布的数据有误,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反映,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处置期间发现数据有误,属于漏报或计算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并迅速通知相关方面,同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如果有意瞒报,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待后处理。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一)事发地人民政府是应急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规定,事发地人民政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包括中直区直单位)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二)各级人民政府在应急信息报告中的责任。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告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可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或救援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国务院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负责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导和救援协调指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信息报告的核查责任,尤其要从业务角度对上报信息的内容进行分析研判,保证上报信息的科学、规范。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规定(一)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首次报告,可以在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府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二)Ⅲ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再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总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4小时。(三)Ⅳ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报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时,可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由上一级政府酌情研判,但不得不报。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执行。六、进一步拓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渠道(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新闻媒体是应急信息报告的重要渠道,各级新闻媒体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新闻采访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应急信息,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准确、客观、及时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二)借助互联网获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三)为社会各方面报告应急信息创造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等多种方式,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为社会各方面的应急信息报告创造必要条件。所获信息经核实后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四)全面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员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应急信息报告员,明确职责,建立畅通的联络方式。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对报告有价值或产生实际效果的应急信息的,给予适当奖励。七、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关系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诸方面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一)坚持应急信息报告“一事一报”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不能把几个突发公共事件集中在一个报告中上报,也不能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中加入有关请示内容(紧急请示事项须专门报送),以保证上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二)保证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按照信息报告的要素和有关规定,在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报送至应报的政府机关,确保信息报告的时效性。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三)确保信息报告的连续性和整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贯穿事件发生到最终结束全过程的有机整体,必须注重报告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尤其是处置时间比较长、处置过程比较复杂的高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更要善始善终,坚决杜绝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有头无尾、有始无终现象的发生。八、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应急防范和应急处置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统计分析体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尽快改变应急统计分析分散进行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要同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逐步纳入自治区统计系统。各地区、各部门在每年年终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形成详细的评估报告,上报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并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表彰与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本制度的全面实施,自治区将对各盟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步纳入自治区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之中。(一)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分级考核。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各盟市(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和自治区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旗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由所在盟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核重点是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连续性。自治区对盟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市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将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分管领导的意见。盟市对所属旗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方式由各盟市自行确定。(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情况通报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每月要与相关盟市、相关部门核对一次应急信息报告情况,年终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进行通报,以推动全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不断深化。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每年将对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三)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追究。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特别差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意瞒报、谎报的,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精品好资料-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