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8
文档名称: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32KB   页数:2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docx

上传人:毒药 Posion 2024/4/15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是由【毒药 Posion】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1--28-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7年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责任区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3--2-第五章容貌与秩序第六章设施建设第七章考核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公共环境品质,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活动。-3--4-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或者单位开展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民政、农业、水利、林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供销社等部门以及铁路、电力、通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27--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与前款所列部门和单位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第七条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5--28-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相关办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制定所辖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环境综合治理手册。-27--6-第九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当以城乡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相衔接,与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和城市设计相协调,划定特色风貌分区,体现文化特色。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铁路、公路、河流、湖泊等沿线沿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市规划、镇规划应当明确主要街巷和区块的风貌景观规划管理要求,做好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城市应当加强城市设计,明确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管理要求;乡村应当明确主要街巷和对外风貌展示面的规划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或者环境协调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7--28-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维护和突出地域建筑文化特色,规范建筑的色彩、风格、形式、材质等。第三章责任区管理第十三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与管理:(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9--8-(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铁路、公路、机场、车站、港口、渡口、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和停车场等场所,由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或者所有权人负责;(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负责;(七)独立工矿区和各类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八)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园林设施等区域,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九)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等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9--28-确定责任区时,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予以确定。第十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责任区综合治理制度;(二)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责任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三)配备、完善和维护相关设施;(四)保证责任区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等达到有关标准;(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公示责任区、责任单位、责任人,设立意见箱、联系电话等,收集公众建议和意见,受理投诉。-27--10-第十六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责任区定期组织考核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七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的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城乡道路、地下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最近更新

山西平顺地区西安里铁矿床地质特征及成因分析.. 2页

山楂叶有效成分提取分离及利用研究中期报告 2页

山东联通渠道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开题报告 2页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的开题报告 2页

北京西城区高三英语一模试卷及答案 19页

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录》校读举异的开题报告.. 2页

尼日利亚第一银行内部控制有效性研究的开题报.. 2页

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研究的开题报告 2页

小檗碱治疗实验性糖尿病心肌病作用和机制研究.. 2页

小学音乐有效教学实践研究的开题报告 2页

小学科学课程实践性作业的设计与管理的开题报.. 2页

血管周细胞瘤 21页

血液分析仪及临床应用 44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师范大学附中2024年物理高三.. 15页

对泰汉语教学中的词汇文化差异释例的开题报告.. 2页

对外直接投资业绩的影响因素分析开题报告 2页

对俄汉语教学之王维诗歌教学——以《鹿柴》等.. 2页

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考核标准 2 3页

家居环境下的低功耗物联网节点的应用研究的开.. 2页

室内色彩设计的心理因素研究的开题报告 2页

互联网+养老创业计划书 4页

y500一XS0040G3变频器说明书 4页

山东春考英语真题(2022-2023) 17页

综合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表 2页

MT87200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17页

四川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 41页

金蝶供应链操作流程 49页

2014年-全年资料解析 31页

驾驶员满意度调查表 1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