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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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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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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药品监督管理一体化,统一四川省和重庆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标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待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规定,结合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在四川省、重庆市辖区内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按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二、自公告之日起,四川省、重庆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按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尚不符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可以依申请,对证书有效期给予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的延续。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四川省、重庆市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无论《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否届满,均须达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其连锁门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核发或者变更为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四、自公告之日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行政区域(四川省跨市、州,重庆市跨区、县)迁移(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的,按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五、支持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省设立异地配送中心和连锁门店。设立跨省异地配送中心(仓库)的,应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管部门商配送中心(仓库)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并委托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按照变更仓库地址办理。跨省设立连锁门店的,应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办条件需符合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六、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支持连续经营五年以上且符合委托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运输药品。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实施监督检查,做好检查及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药监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九、《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月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说明 一、为统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标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待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重庆市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其他检查等。三、本细则共包含十五个部分:(一)总则,(二)质量管理体系,(三)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四)人员与培训,(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设施与设备,(七)校准与验证,(八)计算机系统,(九)采购,(十)收货与验收,(十一)储存与养护,(十二)配送,(十三)出库,(十四)运输,(十五)售后管理。四、本细则共包含检查项目268项:严重缺陷项目(**)13项,主要缺陷项目(*)131项,一般缺陷项目124项。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本细则中允许有合理缺项。六、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本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验收执行以下规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0≤20%符合要求0020%~30%待整改后评定0<10%<20%≥1--不符合要求0≥10%-0<10%≥20%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一)现场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应当针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对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论审核后为“符合要求”的,可综合评定为通过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论审核后为“待整改后评定”的,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根据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形成综合评定结论,确认整改完成后可综合评定为通过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论审核后为“不符合要求”的,综合评定为不通过现场检查验收。检查派出单位依据综合评定结果出具《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二)通过许可现场检查验收的,由发证机关核发或者准予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许可检查,连锁门店数量小于或者等于30家的,按照20%的比例抽查,但不得少于3家;大于30家的,按10%比例抽查,但不得少于6家。(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变更项目的,相应项目的要求应当全部符合,否则不予通过。(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监督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七、本细则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细则第一部分:总则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目0项一般缺陷项目0项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检查细则1**0101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物流、经营活动全面管理,实现物流、经营全过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确保物流、经营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规范》和国家有关要求,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购进药品来源、配送药品去向应当清晰,物流、票据流、资金流应当一致;、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102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3**0103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不得伪造、销毁、隐匿记录、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经营行为可追溯,不得篡改计算机系统经营数据、温湿度监测运营、票据(凭证)记录等。4**0104企业应当对连锁门店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的“七统一”管理。“七统一”管理,连锁门店应当按照“七统一”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项目0项主要缺陷项目7项一般缺陷项目5项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检查细则5*0201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等要求,统一建立覆盖至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要与其药品经营范围及规模相适应,各连锁门店应当使用同一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经营活动。60202企业应当确定质量方针。,并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签发人至少应当是企业负责人;,包括方针表述、作用、贯彻实施、监督落实等。70203企业应当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规范》,且符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能够正确表述开展上述活动的措施和方法。80204企业应当指导、监督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对连锁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管理责任。、监督,包含实施部门、职责、方式、考核标准等内容;、监督的记录,并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持续改进、优化质量管理体系。9*0205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质量方针”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的具体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质量目标的制定原则、项目指标、分解方法、考核和落实,不断优化提升等内容;,质量目标分解应与组织机构设置相对应,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岗位,质量目标应当具体、量化,可操作;、考核、评价记录,考核应当落实到部门和岗位,包含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奖惩落实记录等;,对涉及本部门、本岗位的质量要求应当清楚。10*020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门店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人员、库房、设施、设备等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关功能应当全面,且符合《规范》的规定;、规程等内容应当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记录应当完整真实;、追溯措施。例如特殊管理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11*0207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方案、标准、记录、报告、缺陷内容、整改落实等内容。12*0208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至少应当包括企业兼并改制或重组、换证、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增减仓库、增减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地址、变更仓库地址、温控设施设备变化、计算机系统软件变化等情形。13*0209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并有相关记录。140210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通过前瞻的方式对风险预判分析,通过回顾的方式对发生过的风险进行防范分析)、标准以及风险管理的内容(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至少应当包括评估范围、评估分析、风险分析、风险点确认及防范措施等;,对各风险点的防范措施进行评价和改进,对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进行修订,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等,并有相关记录。150211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年度)评价,明确评价对象、内容、标准、方式方法、评价的周期或时限、处理措施、记录等;,应当明确实地考察的具体必须条件。16*0212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岗位职责中应当有明确的质量职责,应当形成文件,并与企业实际相符;。第三部分: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严重缺陷项目0项主要缺陷项目16项一般缺陷项目11项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检查细则17*0301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部门设置、部门名称、管理层级、负责人等应当与企业实际相符;,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18*0302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应当明确、合理;、岗位职责中应当对各自的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并保证质量管理职责有效衔接。19*0303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20*030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规定是高层管理人员;、职责、质量文件和记录等应当体现质量负责人行使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兼职其他业务工作;。21*0305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质量管理员、验收员等岗位,人员配备应当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22*0306企业应当设立门店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连锁门店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连锁门店管理工作;。23*0307企业应当设立配送中心,有效开展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有效开展药品配送工作;。24*0308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记录等应当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痕迹;,质量管理部门权限不能由其他部门履行。250309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260310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覆盖至连锁门店,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内容覆盖至连锁门店;,且分发到各相应部门、各连锁门店、各岗位;、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27*0311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供货单位、连锁门店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