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docx

上传人:小果冻 2024/4/16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是由【小果冻】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5】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2024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全文来源:深圳人大网?|?2024-12-2610:28?编辑:何欣有0人参与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条例(2024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的决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根本原那么,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的处分,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那么。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阻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平安的违法行为,从重处分;对屡次实施严重阻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平安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分。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章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的处分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分,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平安守法教育。第十条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平安座椅的;(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驾驶行为的。第十二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三条机动车于以下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第十四条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平安驾驶和平安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平安带的;(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第十六条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根本领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平安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平安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七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分。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第十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二)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必要平安措施的。第二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违反规定上下车的乘车人处一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分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第二十一条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但进入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行驶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因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造成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第二十三条以下车辆逾期未参加平安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二)大、中型载客汽车;(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平安技术检验的,处五百元罚款。第二十四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逆向行驶的;(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第二十五条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以下规定处分:(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到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两万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分,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撤消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十七条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八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规定处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二)造***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撤消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按照前两款规定予以罚款。第三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分。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第三十二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处分:(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分款数额的两倍处分,并按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未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两个月;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未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第三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一)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有违法行为的。第三十五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分。(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记录;(三)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分,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第三十六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单位,其出租车辆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加重处分的,经营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不是同一承租人实施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核实后,不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加重处分。第三十七条本市核发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连续或者累计停驶机动车到达规定天数,可以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或者其他奖励。自愿申报停驶机动车获取奖励的具体方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平安教育、社会效劳和征信第三十八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平安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分。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到达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到达三十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未到达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时间不少于六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分的,除依法处分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平安教育。第四十二条接受平安教育或者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因违法行为人的原因在暂扣期满未完成的,暂扣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为止。自暂扣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仍未完成的,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分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效劳,提供社会效劳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三分之二。第四十四条接受平安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效劳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平安教育和社会效劳时间重新计算。第四十五条平安教育和社会效劳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及市义工联合会等制定。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受到拘留、撤消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三)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分的;(四)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第四十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从事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要求,定期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抄送相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该信息或者将该信息用于与机动车保险无关的事项。第四章执法程序第四十八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和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罚款后,当事人对处分仍有异议的,可以自缴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最近更新

2024年公务员(国考)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 328页

2024年公务员(国考)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 324页

2024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及答.. 57页

2024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基.. 55页

2024年山东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一套.. 44页

2024年山东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及完.. 45页

2024年山东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附参.. 46页

2024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适应性测.. 56页

2024年河南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模拟试题.. 57页

2024年河南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模拟试题.. 55页

2024年河南省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夺.. 55页

2024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技能测试.. 56页

2024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业倾向性测试题.. 59页

2024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业倾向性测试题.. 56页

2024年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题库.. 75页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公路工程实务题库1000道含答.. 301页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公路工程实务题库1000道附答.. 302页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题库1000道含完整答.. 329页

安全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1000道完美版 282页

演出经纪人考试题库1000道附参考答案(巩固).. 273页

端午节包粽子的作文 26页

生命的姿态经典散文 4页

四年级上册数学教学计划 158页

论老龄化形势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论文 5页

2023年贵州省贵阳市中考化学试题及答案 6页

会计基础模拟试卷a 12页

2023年贵州省贵阳市中考语文试卷 15页

一百土地翻耕工序评定 2页

毕业设计(论文)-路基施工组织设计毕业论文 24页

艺术教育学 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