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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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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青山代下 2024/4/17 文件大小:2.3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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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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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三)土地征收事项监管(四)土地登记事项监管(五)土地开垦项目监管(六)规范案件查处(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制度。(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九)规划执法案件查处及处罚裁量权制度。:..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二)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汇报。(二)查阅台账。查阅相关工作台帐。:..批准情况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四)根据发现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1、制定出台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办法。按照卫片执法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数据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送。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各项数据,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监督与检查,并进行考评。5、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符合问责条件的,向组织部门、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五、监督检查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责令被检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直至达到整改验收标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三)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四)指导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和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当年度部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果,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5%、10%、15%的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和追究责任;超过15%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对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为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供地项目审批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缴款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让金;2、交地手续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要求悬挂《信息公示牌》,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准时开工;3、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及时竣工;4、对未按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是否判定为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是否已进行处置。(二)监督检查指标每一个项目在开工、竣工阶段巡查各一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二)根据批后监管系统提醒,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缴费,按时开竣工。(S)各个用地项目对应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人员实地巡查,定期更新供后监管系统相应信息。(四)对群众投诉、举报用地单位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一)项目供地完成后,将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信息录入监管系统,确保录入信息详尽、准确。(二)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缴款时间),提前30天进入出让金缴纳提醒,根据用地单位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更新,对未按时缴费的进行催缴。(S)交地完成后进入信息公示巡查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将《信息公示牌》交给用地单位,提示用地单位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30天进入开工提醒,对实际开工情况进行拍照并填写跟踪管理卡,对未按时开工的下发开工通知书。:..资额度、是否改变用途、是否已移位等信息。巡查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巡查时间并上传现场照片、跟踪管理卡。(六)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竣工时间),提前30天进入竣工提醒,若经实地查看该项目此时已完工的,将项目实际完工时间或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时间录入系统,并上传现场照片、跟踪管理卡;若此时项目尚未竣工的,发出《竣工建设提醒》,提醒用地单位及时竣工并做好签收工作。(七)若用地单位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系统将判定项目闲置,定期进行查看监测,在经向国土所核实项目现状确未动工后,移交监察大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系统中进行闲置认定及处置方案录入。(一)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制定动态巡查子系统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二)为提高用地单位用地意识,供地审批手续完成后对用地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解释,提高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意识;:..S)通过交叉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杜绝欺骗行为。(一)对截止日期将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发出《出让金缴纳提醒通知单》,提醒用地单位按时缴纳出让金;对超期未缴纳出让金的,向用地单位发出《出让金催缴通知单》,提醒相关违约责任,并做好送达回执等证据保存工作。(二)根据开工监测期间巡查结果项目尚未开工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员在约定开工期限次日对项目再次进行巡查,若仍未开工的,调查未开工原因并在系统中进行开工违约认定。若认定为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延期申请批准后对合同信息进行变更;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的,在认定违约后及时通知行政执法股进行正式调查,并发出《开工建设履约通知单》。(三)根据竣工监测期间巡查结果项目尚未竣工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员在约定竣工期限次日对项目再次进行巡查,若仍未竣工的,调查项目未竣工原因并在系统中进行竣工违约认定。若认定为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延期手续,延期申请批准后在系统中对合同信息进行变更;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的,在认定违约后及时通知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置,并发出《竣工履约通知》。:..测,在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项目现状确未动工后,移交监察大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系统中进行闲置认定及处置方案录入。为了规范集体所有土地转用征收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二、监督检查内容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2、征地程序是否实施到位。征地程序是否按照“听证、公告、确认”及“两公告一登记”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等情况。3、征地实施内容及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征地范围面积是否准确,权属调查确认是否清楚,征地要件是否齐全;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到位,检查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有无拖欠、截留、挪用征地款等行为,是否设立征地补偿专户及征地补偿费预缴情况等。4、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根据县政府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检查,对因重大信访等引起的特殊事项单独进行重点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通知被检对象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检查;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3、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的征地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被检查对象有违法征地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2、对发生违法征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分;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类土地登记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土地权利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完备,土地登记是否达到要求;2、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登记是否存在;4、土地登记资料是否规范;5、土地登记证书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每宗土地提交登记资料时当场检查;2、每年组织1-2次案卷评查;3、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督;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开展个案重点检查。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时,当场核对检查;2、不定期进行土地登记事项专项检查;3、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管过程中和土地督察、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公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个案,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4、通过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对土地权利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杜绝假证的流通。五、监督检查程序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专项检查以及公众投诉举报,发现土地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登记机关调查核实;3、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对错误登记通过更正登记等措施纠正。1、发现被检查对象有涂画土地权利证书等情形且情节较轻的,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2、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土地登记;伪造、涂改土地证书等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五)土地开垦项目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垦项目的有效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实施;2,是否存在在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禁止区域开展土地开垦项目;3、是否存在未按项目批准范围实施,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进行实施;,是否存在非法占用、破坏农田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乡镇。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o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50%o4、特殊重大事项单独检查(视情况)。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1、联合各相关部门联合对单个项目的实地踏勘和实施验收。对项目立地条件,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实地勘察。2、检查项目相关材料:①立项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前后数据逻辑关系是否一致;②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件和要求,项目实施前坡度是否超过25度;③项目区规划新增耕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④项目涉及林地、园地、水域等地类的,是否已征得相关部门同意;⑤项目规划设计图是否符合要求。3、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管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时登记有关信息,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利用信息系统全程跟踪项目实施过程,视情况赴实地督查指导,确保项目工程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实施建设,并听取群众意见,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处。1、通知监督对象;2、督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检查所需项目台账、报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材料;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项目踏勘,实施检查和项目验收;4、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日常工作中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整理中心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与年度乡镇专项考核挂钩,按实际情况进行加减相应分值。问题严重:..根据《国土资源部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案件查处规范:一、制止程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违法事实和依据;(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二、立案标准:..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般案件程序按本制度第(四)条查处流程执行。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将每半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查处流程立案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查处::..、***。(1)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的证据。(3)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4)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5)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情况等。(6)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2、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3、决定。审理结束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4、告知。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规定》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者听证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6、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通报;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2)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1)执行完毕的;(2)终结执行的;(3)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4)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制度为了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工程的被许可人,实施规划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参与放线及落实树立公布牌情况、负责验线;(三)对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尺寸、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进行核查;(四)对居住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跟踪监管;(五)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质进行监督;(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并督促落实;三、监督检查方式:..股,作为行政执法股批后监管的依据。批后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每项建设工程不得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建设工程批后管理档案,落实责任。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或提示监管对象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布牌,同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参与放线申请,在接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参与放线,并发送《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双方填写参与放线结果。(二)建筑工程基槽挖至设计标高时,建设单位应该向批后监管人员提出基槽验线(注意地下空间功能);基础施工至±0时向监管人员提出验基础线,并将验线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三)建筑工程施工至主体时,监管人员应对车库层、首层、标准层、平面变化层、顶层(含阁楼)、:..跟踪管理手册》。(四)建筑工程施工至外装饰阶段时,监管人员应对立面造型、外部装饰材料及色彩等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五)监管人员应对项目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六)监管人员对诸如材料及色彩、管线及走向等专业技术较强的环节监察有困难的,应向有关股室提出咨询,有关股室应予以帮助和指导。(七)监管人员应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审批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修改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图纸,应及时在跟踪管理表中体现。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进行建设行为,应及时发现,当场制止,制止无效或情节严重的上报局领导班子并依法查处。(A)建设单位不服从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或违章案件未处理完毕的,由行政执法股通知有关股室停办其规划手续,有关业务股室应当停止受理或中止相关手续。(九)批后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徇情枉法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内容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分勘查实测、图上核实、现场核实三步进行。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编制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应包含竣工总平面图和竣工测量报告书两部分内容。(一)竣工总平面图应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停车泊位、出入口方位、地下设施范围等)及景观(绿地、水系等)的平面位置,并标注相应的名称、建筑层数(包括地上和地下)、室外高程等。(二)竣工测量报告书上应载明工程概况、施工单位、竣工日期等,并列表注明建筑名称、建筑性质、建筑结构、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包括地上和地下)、正负零高程、顶面高程、绿地面积、停车位个数(包括地上和地下)、测量日期等竣工测量属性信息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二)规划条件;(三)规划总平面图;(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五)放线图、放验线单及批后管理手册;(六)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四、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二)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立面是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等相符;(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指标是否改变;(五)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库)、出入口、围墙、垃圾站、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管线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六)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线内临时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七)规划条件指标内要求整合的土地是否整合到位。五、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审结通知单》;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可依法予以处理。建设单位整改后符合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对于违反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等刚性内容的,不得通过竣工核实验收。六、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七、对于规划有变更、实施中有违章、群众高度关注的项目建立复核机制。增加有资质的第三方复测,:..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立案标准1、有明确的当事人;2、有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事实;3、依照规划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4、属于职责和管辖范围的。:..三、查处流程(-)***1、调查人员去现场拍照、***。调查人员应当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及询问笔录,被调查人也可书写证言。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以上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2、***时,调查人员应当先行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立案依据;调查人员调查的主要证据;处理意见。(二)事先告知、听证1、调查人员应将认定的违法或违规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下发给被调查人,并允许其申辩。被调查人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或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署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有调查人员拍照并在书面材料上注明。:..、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做好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填写调查终结报告。(三)案件审理调查承办人员制作书面处理材料,简述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内容。由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就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束后,提出审核意见。(四)处理方式及处罚裁量权1、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一般案件由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局长做出处理决定。2、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由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做好案件集体讨论笔录。3、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和《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及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补充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处理。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五)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报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结案。2、立案归档。立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材料齐全、眷组科学、编目清楚、手续齐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力度,突出查办案件重点,整合查办案件力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提高质量,为隆尧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