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迎宾礼炮生产可行性研究
暨申请报告
石阡县枫香鞭炮厂
关于迎宾礼炮生产申请报告
贵州省安监局:
根据黔安监管危化字[2007]414号文件要求,我厂原生产区约27亩,经向铜仁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请示,已同意我厂进行改扩建,经过外部勘查和根据新的设计修改标准要求,我厂以在外另选地建立仓库区(含发射药库、引线库、化工原材料库、成品库)和无药生产区(含卷筒制筒区)约合23亩,目前设计规划达到50亩,符合扩项生产烟花的要求,鉴于我厂目前实际,我厂烟花只生产单一产品——迎宾礼炮,不存在亮珠生产和零部件生产等工序。
关于生产迎宾礼炮扩项生产已经过可行性研究,该扩项生产可行。
请贵局批复为荷!
石阡县枫香鞭炮厂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迎宾礼炮生产可行性研究报告
石阡县枫香鞭炮厂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1章可行性研究依据
第2章企业规划概况
第3章投资概算
第4章可行性研究结论
附件一初步规划总平面图
附件二环境照片
前言
我厂于2006年2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爆竹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要求,我厂经铜仁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该项目选址为石阡县枫香乡枫香村大湾,四面环山,原厂区占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约27亩),原为爆竹生产;后由于企业改、扩建,现改为在生产爆竹的基础上扩项生产迎宾礼炮,并扩建仓库区和无药生产区,目前厂区面积已达到50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厂委托相关人员进行关于生产迎宾礼炮的可行性研究。经过收集有关资料、标准、规范和类比调研等工作后,依据厂区地形图,进行了初步规划。
第1章可行性研究依据
1. 可行性研究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号令)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第11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文)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危化字[2007]414号)
2. 可行性研究依据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GB50161《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94(2001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11652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3. 其他依据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地理、建设场地范围(测绘图)、外部距离及相关资料
第2章企业规划概况
企业规划设计的内部基本情况
表2-1 规划设计基本概况表
厂名
石阡县枫香鞭炮厂
工程地址
贵州省石阡县枫香大湾槽
邮编
555112
单位负责人
陈金保
联系电话
**********
生产区面积(m2)
27890
库区面积(m2)
5510
总用地面积(亩)
50(亩)
生产产品类别
■烟花■爆竹□引线□其它
生产产品级别
■C级爆竹■C级烟花(迎宾礼炮)
企业规划生产场所和库区周边环境
表2-2 生产区周边环境情况表
生产区四邻建筑物及设施距离(m)
东
11万伏的高压线离围墙最近处约30米
南
250米内为山地(白杨树为主)
西
150米出为新选址A级仓库区
北
250米内均为山地
表2-3 仓库区周边环境情况表
仓库区区四邻建筑物及设施距离(m)
东
150米为原生产区
南
250米内均为山地
西
250米内均为山地
北
250米内均为山地
企业规划的气象条件
表2-4 工程地区气象条件表
月平均最低气温
4℃
日最大降雨量
92mm
极端最高气温极值
36℃
年平均相对湿度
80﹪
极端最低气温极值
-℃
瞬时最大风速
20m/s
年平均降雨量
年平均风速
年平均降雨天数
60天
主导风向
E/N
其它需要说明
的气象条件
工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