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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简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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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简明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一二年十月
编辑:朱建新陆久季乌尔肯·哈布肯
李新琪王永斌何京亮
审核:拜合提亚·达吾提
朱建新
编制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执法工作效率,便于环境执法人员熟知、应用和查阅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环保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环保厅监测监察处组织人员编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简明手册》,作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具书。
《手册》主要收集整理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证据的规则及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式样。主要汇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手册》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依据,如遇新法颁布、法律修订,以新法和修改后的法律依据执行。本手册在编辑当中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及时间紧等原因,难免纰漏,如有与法规原文不符之处,以原文为准。

编者
二○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类……1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10
三、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和自动监控管理类………16
四、超标(总量)排污,或者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类…21
五、违反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制度类……………………26
六、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类…………………33
七、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类………………………43
八、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类……………………46
九、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52
十、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54
十一、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56
十二、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类……………………70
十三、违反清洁生产管理规定类………………………74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118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41
5、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156
6、环境行政处罚流程序…………………………164
7、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式样……………165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类
违法行为(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的
处罚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