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一)专项治理范围。我校各科室和系部。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8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我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科室、系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7年6月16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和系部6月17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