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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统筹中土地整治的问题和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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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统筹中土地整治的问题和建议.docx

上传人:glfsnxh 2018/1/16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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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于城乡统筹中土地整治的问题和建议
一、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XX平原的农村居民点,存在着布局比较散乱,老村庄的村容村貌“脏乱差”,农村宅基地粗放使用,旧宅基地“私有”观念根深蒂固等问题。在土地整治中,有些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有:
土地整治的实施目标和验收标准不能获得较高的综合效益
现在的土地整理项目是根据工程要求来实施的,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规划设计和验收主要是围绕如何实施好这些工程来要求的,整治目标和验收标准均未对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作出统一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标准,从而导致土地整治缺乏系统的、高标准的目标和标准,无法实现较高的综合效益。
群众参与度不高
现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部门负责实施,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都由专业机构承担,而群众无法参与其中,无法充分利用这个千载难逢的促进发展、改变现实的机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要求最多的就是修一条路、挖一个蓄水池、建一条囤水田埂;项目实施中征求群众的意见内容也仅局限于是否支持土地整理、是否需要修路、渠、池、塘等,而对于如何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来统筹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等问题,基层政府缺乏通盘考虑,群众也难以积极参与。
优势产业利用效果不突出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很快,很多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主要有优质苗木基地、农家乐、特色养殖业基地,壮大了大批的龙头企业。但是目前土地整理项目真正能与这些优势产业有机结合的并不多,土地整治没有有效促进优势产业的迅速规模化发展。
居民点整理不多
要彻底改变农村生产条件和居住条件,只有把原有居民点纳入统一规划进行综合整理,通过集中规划新建居民小区,才可能既有效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又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但是由于资金和群众积极性等原因,土地整理项目整理的居民点只是极少部分,很难实现改变农村生产条件和居住条件等综合目标。
土地流转规模不大
土地整理项目区竣工后,因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少数土地平整重点区实现了土地的流转,土地整理还没有发挥出规模效益,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不大。原因主要有:一是规模化流转不容易,流转模式有待突破。土地经营权股份化这一有效形式未得到及时的推广,始终在小范围进行;以企业、业主为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受到经营权保护的制约,一旦个别农户拒绝流转,就可能导致流转“流产”;转包、转让、互换只是在个别农户间进行,难成规模化气候。二是流转操作不够规范,管理有待加强。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规模化流转对农民的风险保护不够;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一般只有口头约定;有些基层干部干预、强迫承包权人流转,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发社会不稳定;承包权人脱离所在经合组织监督,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发生纠纷时没有权威机构调解、仲裁,流转双方相互扯皮等。三是社会化服务不到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流转平台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出现农户有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流入方,而需要土地的流入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没有专业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金融服务支持等。
农民收益增加不多
土地整理项目区竣工后,群众还是采取原来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