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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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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1/16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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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年项目考核分;
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中队年项目考核分;
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
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
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第九条个人年度考核分同年度目标奖挂钩。以全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的总额和年度目标奖总额,确定每一分值所对应的目标奖金值,按队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当年目标奖金。
第十条对在综合或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另行增加奖励得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对局多次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造成影响需加重扣分或追究责任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对因附件1、2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需加重扣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