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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经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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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封建社会经济
1
一、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封建所有制就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有封建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区别,此外还有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虽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地主阶级所有和对农民进行剥削的生产手段。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虽是不同的阶级所有,但却都是私人的所有制。
2
封建土地国有制是封建国家掌握着土地的所有权。或者把土地分散交给农民耕种,并以课税的形式直接榨取农民的一部或全部剩余产品,乃至一部分必要产品,或者把土地赏赐、分封给皇室、贵族,官吏作为俸禄。
这些分封、赏赐的土地,一般不能自由买卖或转让,有的可以世袭,有的不能世袭,有的可以不向封建国家缴纳贡赋,有的则要缴纳一定的贡赋。
在这种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是合在一起的。自秦汉以来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屯田、均田、职田、官田,官庄、旗地、……等等,都是属于名目不同的封建土地国有制。
3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地主私人掌握着土地的所有权。
地主可以象商品一样支配他自己的土地,既可传诸子孙,也可以自由典当买卖,并凭借他对土地的所有权,以地租的形式榨取租地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甚至相当大的一部分必要产品,同时以地租的一小部分,用赋税的形式,上缴给封建国家。
至于所谓“寺田”、”族田”学田,官田等等,实际上仍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不同名目,只不过它的所有者是寺庙、宗族,官僚集团罢了。
4
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两种形式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国有制在战国以前占统治地位,但自此以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国有土地有时虽曾占有相当的比重,但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往往最终都不免被私人大地主所蚕食兼并。
5
如北魏拓跋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开始,至唐玄宗天宝(公元742年至755年)为止的历代均田制,就因受到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影响而瓦解了。清代的旗地,以后也逐渐变成了私人所有。
封建国家的政治权力,从总的来说,正是建立在古支配地位的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封建皇帝——地主阶级的总代表——的政治权力对土地的某些支配,也只在于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所以大土地所有者也总是凭借政治上的各种权势,大肆兼并土地。而所兼并的,除了他们内部的争夺外,就是国有和自耕农的土地。
6
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在战国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在数量上也占有相当比重,而且关系着封建统治的安危,但它在中国封建时代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封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封建地主阶级拥有大量土地。
土地私有制一经出现,土地兼并就是不可避免的。
7
封建时代,社会生产的基本部门是农业,土地就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代表,掌握土地的多少,就决定一个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谁最有土地,谁就最有权力。
中国封建领主制经济存在的时间较短,早在春秋末期,已逐渐向地主制经济过渡,土地就可以自由买卖。
春秋以前,土地都归封建领主制为基础的封建国家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春秋末年土地买卖的现象已经出现,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买卖已正式得到承认和支持。
8
秦汉以来,历代都有王侯将相购买土地的记载。皇室贵族官僚几乎无一不兼并霸占大量土地,甚至有的皇帝本人也参与土地的兼并活动,如西汉成帝(公元前32一前7年)就“置私田于民间”。
土地兼并的发展,必然会形成恃势凌夺,形成一些人占有大量土地,而更多的农民则不断失去土地。
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②,“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③,“豪富兼并,贫者失业”④,“(富者)阡陌连亘,而民无立锥”⑤,“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⑤,等等描述史不绝书。
9
这种土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情况,只有每经过一次较大规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之后,才有所缓和。
但时过境迁,又复加剧。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农民同地主阶级在±地所有权问题上的斗争也日趋尖锐明朗。
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均日免,粮”的口号,即是明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