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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组织召开校友会成立大会(3月21日—26日),主要任务:拟定参会代表名单、日程及议程;做好会务接待工作;撰写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 云南大学文山校友会筹备工作组20xx年3月7日实施方案篇2 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拉动LED照明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xx]113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LED照明产业是本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照明技术,符合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安全、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方向,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战略产业,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和推动社会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既可以扩大我市LED照明产品市场规模,推动节能减排,又可以促进我市LED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集聚,促进LED产业公共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改变由于湛江LED产业起步晚而造成的技术资源、市场资源、技术人才短缺状况,有助于解决企业急需的资金、专业性技术和服务支撑问题,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一)3年内在公共照明领域全面推广LED照明。率先在公共照明领域,即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制订具体的方案,在3年内(即到20xx年底前)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二)加快普及全社会各领域LED照明。以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的普及应用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室内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促进,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充分照顾农村的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引导带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 三、范围标准 (一)实施范围: 1、全市城区道路(街道)、隧道照明。 2、全市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室内照明。 3、全市旅游景区、标志性建筑物、城市绿道等室外景观照明。 4、各县(市)、各镇城区主要道路(街道)照明。 5、部分条件成熟的城乡居民家庭照明。 (二)实施标准: 1、公共照明领域工程采用本省LED企业、本省品牌的产品,优先选择使用本地列入省标杆体系的LED照明产品。道路LED照明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的要求,使用的路灯产品必须获“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价良好;景观LED照明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xx》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必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 2、参与招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3、申请国家财政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要达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以全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市道路(街道)、隧道、公共场所、政府机关、主要公共建筑等领域照明产品升级换代,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LED照明工程建设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实施。 (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带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LED照明产品,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方法创新,质量优先。大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有效降低LED照明产品投资成本,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工程。以各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监理机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监理服务。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等。严格把握产品准入条件,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 (四)技术创新,培优扶强。以这次全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为契机,突破我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技术瓶颈、机制障碍和市场壁垒探索新模式,推广并形成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公共领域各项推广改造工程优先选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湛江本地自主创新产品,以公共领域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湛江企业成为全国LED行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总体要求 把公共照明领域作为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奋勇经济区,下同)和各部门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突破口,强力推行。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任务分解到各业主单位,制订明确的时间进度表,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市LED照明改造任务。 为给我市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提供示范,赤坎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道路LED照明改造工程试点区,实施方案篇3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xx〕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市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全省各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省级奖补对象为市政府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含市、区,下同)。其中,省财政对皖北3市7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及大别山片区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配套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省奖补资金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细化落实到所属县,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各市、县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三)严格奖补资金清算。省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省奖补资金清算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奖补资金。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下年度省与市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省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市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