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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预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者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一、律师尽职调查(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采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辟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浮现却是在2001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辟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者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者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浮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赋予具体的或者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分或者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者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于是,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普通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兴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者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者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者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者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者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殊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赋予合法的整改建议。普通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问询,并形成问询笔录。:..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头部份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份,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正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正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三)正文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主要针对股权结构、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2、组织架构及法人管理结构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管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3、业务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者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4、主要财产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分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7、税务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者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者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者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干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份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份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份。方法与限制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向××公司询证;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正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正的;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之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者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合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本报告的结构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份。报告的导言部份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份,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万货币××%××××××万货币××%××××××万货币××%合计×××万100%××公司的出资和验资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022)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22)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年股权转让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为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合计×××100%××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公司的存续(1)....................(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XX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3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公司的法人管理结构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位和监事一位。××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位,监事一位,经理一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三、××××公司的生产设备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22]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公司的知识产权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者保密制度的材料。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22]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共拥有房屋建造物××幢,建造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五、××公司的业务..............................六、××................................七、××公司的税务问题....................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十、××公司的劳动用工...............律师声明本报告系基于××公司的委托,由本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本报告谨供××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律师书面允许,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左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XXX年月日:..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花费在礼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费用就高达1亿美元。尽职调查这一法律服务在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者项目转让、资产或者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之中。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律师提供给当事人进行决策参考的分析报告和意见。其实质是通过律师的专业工作,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恢复到对称的过程(固然,也存在创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例如买方礼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尽可能地从中挑刺,匡助当事人尽量多地获悉交易标的存在的法律瑕疵和风险。在尽职调查过程之中,需要卖方提供相应的配合。但是,卖方往往不得不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主张交易无效和提出法律索赔诉讼;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可能导致买方临阵退却,交易失败。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所暴露的不足或者弱点,例如权属存在法律瑕疵或者风险等,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匡助当事人控制交易风险的重要作用;对于枝节问题,例如各份文件表述的不一致等,则应当尽到提醒的作用,请当事人自行考虑是否可以控制该等风险,避免成为交易杀手。尽职调查报告普通由封面、前言、正文和附件四部份组成。其中:1、封面和附件报告普通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具体形式可以参照各家律所的自定格式,没有统一要求。附件制作方法见本章相关部份介绍,这里不赘述。2、前言前言主要内容包括: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出具报告的前提;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和导入语等。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份的样本:(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问询、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有关文件副本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者不符。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晰:尽管本所律师已竭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者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者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本所在此允许,××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3、正文正文根据尽职调查的目标和项目内容不同,各有差异。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之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正文为例,由如下部份组成:并购主体。说明并购主体设立的资格、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和步骤,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涉及外资的是否已经取得原审批机关批准。此外,还要说明并购主体的现状,包括是否合法存续、其经营范围和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持续经营;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等。组织结构。主要说明经查明的并购主体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结果。对需要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说明相关的核查结果。关联方。主要说明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分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当事人的委托要求,考虑将管理层和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说明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起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固然,由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备,调查手段有限,因此实际之中,这方面的说明多数流于形式。主要财产。需要说明如下问题:首先是权属查证结果,对于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者特许经营权等的审查结果,需要附上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说明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是上述财产存在:..潜在纠纷;第三是现场核实的结果,需要配发相应的照片,说明财产现状。经营状况。分成四部份,一是宏观面,主要说明包括行业发展状况、主要产业政策、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等;二是产品状况,供货商的情况;产品生产状况、存货状况、产品质量保证文件等;三是销售状况,包括市场状况、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渠道状况(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主要消费者清单;主要竞争者名单;广告和公共关系协议等;四是主要合同,包括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辟协议;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等。债权债务。并购主体的债权债务直接关系到并购价格,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审查重点所在。因此,对于应收对付款项应当重点说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将合同分为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三类,分别描述它们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同时指出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审查或者有负债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问题,也应当逐一予以核实和说明。环境保护。应当重点审查并购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等。产品质量。应当说明并购主体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等。财务调查。并购主体的财务状况是决定并购价格的此外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在并购项目之中,财务调查普通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辟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原始财务报表和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对照;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以及会计政策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所产生的影响等。人力资源。应说明的内容如下:主要员工的个人档案、薪酬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员工是否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情况;绩效评估体系和方法;员工离职和辞退的具体情况等。保险。主要审查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说明并购主体是否已经购买了普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者其他灾害险、董事或者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各类强制社会保险等。诉讼或者处罚。说明并购主体、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等。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殊关注和说明。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之中加入此部份说明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采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者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一)尽职调查的目的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二)尽职调查的作用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匡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作为依据的法律事实,基本通过法律尽职调查采集、分析和判断。4、为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提供保障尽职调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已经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从投资者角度看,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专业、真实、可靠的。惟独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才干保证法律意见书的专业、真实、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师的执业风险,惟独勤勉尽责的法律尽职调查。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