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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车贷业务.docx

上传人:w447750 2018/1/17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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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部分 车贷业务概述
笔者目前服务的客户有多家正在做车贷业务,本平台在2月15日刊发了《一文了解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一文之后,很多读者发来邮件或在线跟我们交流,都希望了解一下民间金融领域(包括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个人、网贷平台等)是如何操作车贷业务的,希望了解更多的细节。为了满足读者这些需求,本文将以车贷业务流程为主线,以专业从事车贷业务的民间借贷机构(以下简称“借贷机构”)为视角,对民间金融领域如何操作车贷业务进行讲述和分析,欢迎大家探讨和交流。
一、车贷业务概述
车贷可分为一手购车按揭贷款和二手车抵质押贷款两大类,本文主要讨论民间金融领域的二手车抵质押贷款。在众多的产品中,二手车抵质押贷款凭借其周期短、审批快、方便灵活的特点,备受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网贷平台、典当行等借贷机构的青睐。在实践中,二手车抵质押贷款主要有车辆质押和车辆抵押两种业务类型。

车辆抵押在民间一般也称为“活押”,在这种模式下,借贷机构押证不押车,借款人只需要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车辆还在借款人手里,不影响借款人对车辆的适用,车辆抵押可以更大的发挥车辆的使用价值。无论是车辆质押还是车辆抵押,作为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车辆一定要交换出去或者说一定要变现。就车辆抵押而言,由于车辆还在借款人手里,相对质押来说,笔者认为抵押风险更大一些,信贷机构除了要去车辆登记机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之外,还需要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等手续押在手里,很多机构除了押手续,还会在车上安装GPS。目前GPS对车辆追踪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且通常进行抵押的车辆均为本地车辆,控车相对容易由于车还在借款人手里。目前笔者服务的客户在车辆抵押业务这一块只做个人名下车辆,并且车必须是全款车、手续一定要齐全。
车辆质押又被称作”死押“,这种模式下既押证又押车,借款人需要将车辆交付给出借人,由出借人进行保管,做车辆质押的民间借贷机构一般都有专门存放汽车的停车场,车场会有监控,并且安排人24小时看管,为了防止车辆出故障,还需要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并开上两圈。
关于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的区别,读者感兴趣的话可以查阅本平台2月15日刊发了《一文了解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一文。
二、关于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的法律规定
(一)车辆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将抵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车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车辆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车辆抵押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抵押权就设立和生效,只不过如果不去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面的善意第三人范围如何,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有专题文章介绍)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凭证。据笔者了解,各地车管所要求大同小异,以北京为例,在北京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北京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以上供参考,具体以车管所实际要求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车管所都不给自然人债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能够给自然人债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只是少数地区,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只是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从法律上来说,抵押权虽然设立和生效,但是抵押权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笔者所在的北京市能给自然人债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所以在北京做业务还是比较幸福的,给首都点个赞。
(二)车辆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