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4
文档名称:

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pdf

格式:pdf   大小:1,733KB   页数:2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3 文件大小:1.69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 】是由【1781111****】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校全面学分制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需求,规范免修、免听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免修是指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已经修读过或确已掌握,从而免除该课程的学****免修课程不收取学分学费。第二条免听是指不跟班听课,即不跟班学****课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免听课程按实际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第三条学生每学期免修或免听的课程总计一般不超过6学分,学生选课后方可办理免修、免听手续,新生第一学期不办理免修、免听手续。第四条免修、免听课程以理论教学课程为主,如下课程不得免修、免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劳动教育等课程。(二)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全校通选课等课程。(三)独立实验课及实****包含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类课程。:..第五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以申请免修。(一)学****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通过自学已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二)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准予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此款不受第四条第一款限制),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90分”或“优秀”记载。复学前已经修读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办理免修手续。第六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以申请免听。(一),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二)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以申请免听。第七条申请时间及审批流程(一)每学期最后两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申请下一学期课程的免修、免听,重修选课结束一周内申请重修免听。(二)免修、免听课程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生效,申请免修的学生无需参加相关课程的学****第八条课程考核(一)免修的学生与正常修读的学生一同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以期末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成绩合格者,免修获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二)免听的学生须向任课教师提交自修计划、读书笔记或报告,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主修培养方案课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后勤服务、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学校所有资金使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第三条校内项目各归口管理部门、预算部门(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学校计划财务处有预算交拨款关系,按照有关规章编报部门预算的党务群团部门、行政职能部门、研究生门、留学生门、***门、:..教学单位、教辅及直属部门、研究机构等。项目归口部门是指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行使一定金额的预算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考察论证和规划、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等职责的部门。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二)公正公开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要依照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原则。预算绩效管理由项目资金归口部门、预算部门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绩效相关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效果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省级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批复,财务管理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六)其他相关资料。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按规定确定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第七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包括部门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着重对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对教学、科研活动、基础设施改变等具有明显影响的项目支出实施绩效管理,并逐步开展部门基本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第八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包括项目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第九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第三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第十条预算绩效管理在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计划财务处、预算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等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审核、批复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对预算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提交的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五)建立完善绩效指标库、绩效标准库、专家库,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第十二条预算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对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本级的绩效管理工作。(三)组织部门本级编制、报送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定期向计划财务处报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五)组织对部门本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编写绩效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将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计划财务处。(六)落实计划财务处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工作。第十三条项目归口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一)配合计划财务处制定本部门分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编制并向计划财务处报送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三)具体组织实施、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四)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报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进行审核,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五)定期向计划财务处报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六)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分管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绩效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将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同级计划财务处。(七)落实计划财务处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八)负责分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工作。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十四条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第十五条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计划财务处编制预算的要求、学校发展规划、部门职能,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设定绩效目标,编制预算绩效说明,制定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第十六条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和项目过口部门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并在预算编审“一上”阶段报送计划财务处。第十七条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成果和服务的数量。(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六)其他。第十八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教学科技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第十九条预算绩效说明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第二十条绩效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指标要针对绩效目标编制,绩效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绩效管理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绩效管理要求的核心指标。(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第二十一条绩效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两方面内容。其中:项目决策包括目标设定、决策过程和资金分配等内容;项目管理包括资金到位、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内容。(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项目资金和项目特点设定的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类。产出指标反映与绩效目标相关的成果和服务的提供情况,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内容;效果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共性指标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计划财务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绩效标准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标准具体包括:10-:..(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绩效管理标准。(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绩效管理标准。(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绩效管理标准。(四)其他经上级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第二十三条计划财务处要依据政府相关政策、学校重点工作安排、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计划财务处应当要求其调整、修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审下一步流程。第二十四条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和项目归口部门资金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内容,作为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执行及绩效评价的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11-:..第五章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第二十六条在预算执行中,计划财务处、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要逐步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十七条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项目,制定具体的绩效实施计划报计划财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计划财务处、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第二十九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第三十条计划财务处、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要根据项目的绩效完成进度拨款,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要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预算资金。第三十一条预算执行中,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上报。第三十二条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要及时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计划财务处统一要求编制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划财务部门。12-:..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处要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的监督与预警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和跟踪预算绩效信息,及时向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第三十四条预算执行结束后,计划财务处、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等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预算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六)其他评价方法。13-:..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预算年度终了三个月内,预算部门应当完成项目绩效的总结分析,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四个月内,预算部门要完成本部门的绩效审核和评价工作,并向计划财务处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项目归口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绩效总结和绩效评价的完成和报送时间另行规定。第三十八条预算年度终了六个月内,计划财务处应当对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重点项目或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第三十九条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4-:..(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第四十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六)评价结论及建议。(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四十一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预算部门、项目归口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第四十二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制定。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处、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对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需要聘请经计划财务处资质审查确认的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计划财务处要对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15-:..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第四十四条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根据每项具体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关分值,满分为100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分值各为50分。根据项目得分结果划分四个评价级次,其中:总分为90~100分(含90分)的项目为“有效”,75~90分(含75分)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较差”。结果确定为“有效”的,应当是经过计划管理部门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后确认的结果。第四十五条计划财务处、预算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结果确定为“有效”和“基本有效”的,根据不同情况,在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时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一般”的,在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时进行重点审查,可视情况适当削减以后年度预算。对绩效管理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结果确定为“较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预算拨款。16-:..第四十六条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应当按照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四十七条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供有关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和学校绩效管理工作中参考。第四十八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经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学校预算部门、项目归口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对教育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以及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参考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顺利实施,监督并指导科研实验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科研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单位及所属科研实验室。第三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要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及时发现问题17-:..隐患,以督促管,以查促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第四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维护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工作措施,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废弃物管理、重点危险源管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建设、实验环境卫生管理及水电安全等。第五条学校在实验室管理经费中设立专项预算,用于督查工作的条件保障与人员劳务支出。第六条学校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设秘书一名。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建、管理校级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组;(二)鼓励并指导二级单位建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三)制订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五)编制《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年度督查报告》等。第七条校级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由校外专家和校内督查员组成。校外专家为相关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具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校内督查员为具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的离退休人员及在职教职工。18-:..第八条校内督查员由学校聘任,一般聘期为两年,与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按要求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督查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佩戴督查标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第九条校级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组主要职责包括:(一)督查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二)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并指导整改;(三)受学校委托协助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四)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第十条被督查单位及所属实验室是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施主体。应积极配合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检查材料,并解释相关质疑,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第十一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程序:(一)办公室制订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部署督查任务;(二)校级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按计划根据《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进行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如实做好督查记录(附件2),对隐患部位、操作取样留存(照片、视频等),并于督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督查记录;(三)办公室依据督查记录,通报督查情况,并下发整19-:..改通知至相关单位;(四)被督查单位根据整改通知要求积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五)根据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现场复查验证。第十二条督查形式:(一)月督查: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日常运行情况每月进行例行常规督查;(二)专项督查:针对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废物、高温高压危险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三)重点集中督查:逢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整体部署对实验室重点危险源进行集中、重点、超常规安全督查和管控。第十三条校级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督查记录和整改通知书是被督查单位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整改的依据。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年度督查报告》是学校年度安全稳定评比的参考依据。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完善“分类预算,分级管理,规划引导,绩效约束”的经费分配机制,更好地保障学校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据《大学委员会大学关于深化与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2年)》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专项经费界定本规定的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除正常维持经费以外,由学校立项指定用途和绩效要求的经费。学校立项是指已经纳入各职能部门项目库,并经规定申报程序后获准由上级财政专项资助或学校自有资金资助。专项经费内容包括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教学质量工程、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科学研究中心、专项维修及公共管理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第二条申报程序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由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子规划要求牵头组织。其基本程序为:第一步,学院(或部门)申报项目→职能部门审核和论证→纳入职能部门项目库;第二步,职能部门从项目库中提取年度建设项目→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列入学21-:..校年度财务预算或申报上级财政专项。第三步,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校党委会→学校资金立项。申报上级财政专项→财政专项立项。第四步,职能部门和学校计财处设立项目管理账户→学院(或部门)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学校审定绩效考核结果。第三条专项的立项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实施进度计划,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次年专项经费的申报。项目申报书应对建设目标、建设期限、执行进度、考核指标等内容作明确的表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有协议规定期限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期限执行。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建设立项,并增加到建设项目库内。项目库项目应在校内网公开。每年申请下年学校预算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应该从项目库项目内产生。第四条专项申报的组织专项的申报按下表的规定组织。当申报专项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时,应按工作的主次顺序主送到一个部门。首先受理的部门,应协调处理相关建设内容的落实。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制订项目申报办法,统一申报书的格22-:..式,指导申报工作。序号专项内容组织及受理部门1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人事处2教学质量工程教务处、研究生处3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学科办4科学研究中心科技处5专项维修及公共管理项目建管处6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处23-:..7校园信息化建设现代教育中心各职能部门须就本部门设立的专项经费制订管理办法,学校依据各部门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经费管理。第五条专项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集中支付和招投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并按批复的项目内容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结余由学校收回。第六条专项考核专项的管理遵循“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职能部门负责对专项的执行进度和绩效进行考核,专项的考核结果报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第七条其它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专项经费的规定停止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