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二、投标人须知 3
A 投标人 3
B 招标文件 4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E 开标及评标 9
F 授予合同 14
G 服务费收费标准 15
三、合同主要条款 17
四、合同格式 22
五、投标货物技术要求 24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血液中心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NZC-NXHS110402
交货期: 合同约定
2
采购单位:宁夏血液中心
联系人: 吴光云电话:0951-502123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5号楼4层西栋
项目联系人:刘军孙菊清
电话:0951-5058651 传真:0951-5031788
电子邮箱:zjzbnx@
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3
招标文件的发售:2011年4月16日起至2011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及[下午14:30—17:30]从招标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在上述时间以【第一、六、七标段各200元;第五、九、十二标段各300元;第八、十一标段各400元;第二、三、四标段各500元;第十标段600元】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标前答疑:
投标人须在2011年4月27日18时前(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复负责,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
6
投标书递交至: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四楼)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时间: 2011年5月12日上午 8:00时至 9: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 时整
7
开标时间:2011年5月 12 日上午9:00 时整
开标地点: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四楼)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8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
9
第三、四、十标段要求: 正本份数: 壹份副本份数: 柒份
其余标段要求: 正本份数: 壹份副本份数: 伍份
10
中标服务费:详见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招标
11
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单位
12
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 : :
四标段: : :
七标段: : :
十标段: 5 万元十一标段: 2 万元十二标段:
交纳时间: 2011年5月11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账户名: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川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140001040016999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刘军电话:0951-5058301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宁辉电话:0951-5058301
二、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本项目属政府投资,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采购机关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