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础顾问费元(小写: 元),在乙方律师受聘期间,代表甲方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及项目谈判活动涉案标的额未超过一百万元的,不再收取服务费用;涉案标的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含一百万元),另加收服务费用,加收数额双方另行商定。
五、律师为甲方工作所支付的差旅费、材料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甲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及顾问律师应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性秘密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九、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委派的律师不能胜任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律师,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十、本协议约定的律师顾问费在协议生效后的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若乙方应甲方要求仍为其工作,视为本协议顺延至下一年度。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