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骨科手术纠纷案例分析(陈允震) 】是由【小落意】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骨科手术纠纷案例分析(陈允震)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骨科手术纠纷案例分析(陈允震)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例一病人男,22岁,因车祸致左股骨干粉碎骨折半小时入某院。入院后即行下肢牵引、止血、脱水等治疗。因病人父亲在外地未到,无法签字急症手术,定于第二天上午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案例一第二天上午,病人及家属要求转院,当地医院已向病人交代可能出现的后果,病人坚持转院并签字,说明一切后果自负。手术未进行。因转院车未至,直到下午才转院。转院后出现筋膜室高压,最终行患肢截肢术。案例一病人家属遂状告首诊医院。当地医学会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依据为医务人员未及时处理并记录病情变化。但在护理记录中发现:护理交班记录中有详尽的相关记录。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最终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护理人员也属于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