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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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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1.1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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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毕府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6号)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县(自治县、市、区)、市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主动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对工作的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作表率,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牵头改革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单位要强化工作担当,履行好所牵头任务的抓总职责,扎实推动任务落地。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积极配合据职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形成合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二、强化督促问效。市政府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将本实施方案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调度台账,逐月对各县(自治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进行调度。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督查考核局要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对县(自治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督查考核内容,加大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号办理”等重点改革任务的专项督查和调研,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不力、改革成效不好、改革任务在全省全市排名靠后的县(自治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纳入目标考核负面清单管理,年度目标考核时扣减相应目标绩效考核分值。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自治县、市、区)、市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毕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毕放管服组办发〔2020〕6号)及《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放管服”改革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毕放管服组办发〔2021〕2号)关于信息报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本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工作信息反馈和报送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协调解决,对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并分别于2021年6月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5日前将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刘义江,联系电话:8223532,邮箱:*********************)。各县(自治县、市、区)、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让改革工作更好服务项目建设、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推进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全市“十四五”各项工作任务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精神的落实,切实推进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毕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深化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和效能(一)精准推进“放管服”。为稳就业、稳投资、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退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落实落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开展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牵头单位: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六稳”“六保”服务能力。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的贯彻落实。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二)。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持续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三)。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对应调整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县市区再依:..法下放一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内权力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探索建立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依法赋予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厘清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布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同时,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四)“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开展“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安排,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编制并公布《毕节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改革措施。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三减一降”。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对审批事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同时统一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毕节无线电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毕节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二、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五)规范监管制度,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三项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清单、制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六)创新管理方式,实现“防线可控”“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的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疫苗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全面开展“互信承诺”制度,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制度、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两个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重点整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协议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八)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国家、省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九)强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构建,融入省建设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平台,构建纵向覆盖全市、横向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各子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实现可感知、可预测、可预防。(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互联网+督查”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三、优化服务效能,服出便利和实惠(十)推动事项“跨省通办”,“通办”标准。根据省的要求,配合做好制定事项标准化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年内实现市内事项“全省通办”。制定流程优化再造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简易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跨省通办”改革。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与毗邻市州、省区、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重点围绕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协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十一)完善基础建设,。在市县二级标准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优化、提升、完善大厅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国家、省标准化建设指导方向,制定《全市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整体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7×24小时政务服务站”建设基础标准>的通知》及《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服务信息化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抓好我市“7×24小时”政务服务站和智慧大厅试点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我市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应用、自建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电子证照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规:..(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并长期坚持)。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非紧急类便民政务服务热线,抓好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制定出台《毕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知识库建设、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场地座席扩容,全力提升省热线工单转办率和办结率。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围绕返乡创业、就业创业、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招工、人才服务、出生上户、生育养老、退休离世等主题,推出一批主题套餐。探索将简单的套餐搬上手机APP,提供手机一站办结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十二)开展“不见面”服务,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2021年持续配合省推进国家、省垂直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融合应用、市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整合,建设重点行业服务专区。推进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2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进30个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掌上办”。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2021年7月底前实现企业缴社保费基本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个人缴费基本能“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7月并长期坚持)。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1年底前在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毕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十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门诊费用跨区域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市内门诊费用跨区域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按照国家、省安排,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十四)深化通关物流改革,。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牵头单位:毕节海关;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毕节海关、人行毕节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