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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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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成办函〔2020〕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20〕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79号)同时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2日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生产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需要市政府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区(市)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区(市)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区(市)县、镇(街道)、产业园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应急处置流程或工作手册组成。(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以区(市)县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区(市)县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蓉部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5)坚持依法规范、注重实效。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急职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难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决策能力。(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成都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1)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的汇:..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铁路交通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公路、水路运输畅通。(5)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6)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网络事故、燃气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网络事故、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应急指挥信息网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综合调控和供需协调。(7)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建议;监督责任单位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处置;负责核技术项目(Ⅲ、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性工作场所)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9)市公安局:承担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0)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协调市属国有企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1)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承担全市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12)市文广旅局:协调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涉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13)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生活必需品保障。(14)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职业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地天气实况监测,提供气象预测预报和技术支持。(16)市发改委: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17)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18)市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19)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新闻发XXX宣传引导工作。(20)市政府外办: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涉外相关工作。(21)市民政局: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捐赠工作。(2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和农村沼气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2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24)市总工会: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及善后相关工作。(25)市监委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6)市城管委:负责协调市容、环卫设施和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27)市公园城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9)成都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次生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市)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各区(市)县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各镇(街道)、产业园区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灾难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灾难发生后市应急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蓉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测信息集成。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监测。(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事故灾难风险评价、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治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多、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3)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做:..(4)以科研单位、院校为依托,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专家积极为生产安全工作献计献策。,统筹预警信息发布。(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关部门收集到事故灾难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区(市)县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预警级别,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事故灾难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区(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根据灾情变化情况,预警信息内容有所增减。预警信息的发XXX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各相关部:..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⑦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⑨有关区(市)县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区(市)县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区域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⑩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4)解除预警措施。当事故灾难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灾难信息,同时抄送上级:..置等有关情况。中央及省属在蓉企业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总部协调处置。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外国公民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根据事故灾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响应级别分为市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市级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或造成城市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6)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8)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9)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11)市政府认为应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启动市级Ⅰ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3)事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全市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城市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市级Ⅱ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2)超出区(市)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3)发生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事故灾难;(4)市政府认为应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市级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应急响应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属地为主。当事故灾难超出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灾难,报请国务院、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和区(市)县政府负责应对。一般事故灾难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灾难,市政府、区(市)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区(市)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Ⅰ级响应建立由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实行以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应对处置;Ⅲ级响应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应对,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Ⅰ级响应由市应急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由市应急委专项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后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区(市)县政府决定启动。各级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2)镇(街道)、产业园区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3)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政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应急委和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和抢险救援需要,由市应急委或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可设立如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组成,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通、消防、应急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3)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经信、财政、国资、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5)善后处理组:由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事发地政府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新闻宣传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8)现场检测评估组:由应急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当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现场时,市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当指挥部或工作组在现场时,区(市)县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在市应急委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应实施应急联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检测;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险、地质、水文资料。监测和评估结果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市政府及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受灾人员救助工作。(3)组织救治伤员及中毒人员,危重病人及时送医。(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7)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8)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9)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成都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市)县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责成并督促事发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若有必要,市级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赔付。,现场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一周内向指挥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一周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特别重大、重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区(市)县政府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1)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2)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区